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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西藏高考政策解读

日期:2020-8-28 09:43 阅读:
  要点一、关于高考官方发布渠道
  西藏高考的政策文件、权威解读、最新动态,包括成绩发布、志愿填报等重要信息数据,将第一时间在以下平台发布:
  1.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中文域名: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http://zsks.edu.xizang.gov.cn);
  2.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西藏微青年”:
  3.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今日头条“西藏教育考试院”。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及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机构和个人在网站、微信、微博、今日头条等平台对我区考试招生政策进行解读和宣传,请广大考生和家长擦亮眼睛、准确研判、仔细甄别、注意风险,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权威信息,谨防上当受骗,如受骗请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要点二、关于西藏高考报考条件
  严格执行《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31号)、《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补充通知》(藏教厅〔2020〕32号)报考条件规定:除区内世居两代(含两代以上)的少数民族考生和我区正式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子女考生外,依法将户籍从外省(区、市)迁入我区参加高考的考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符合我区当年招生规定;二是满足补充规定时限内的1年、2年、3年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三统一”要求。其中:2021年和2022年为政策过渡期,2023年及以后“三统一”时限须3年及以上。
  往届生报名按下列要求办理:一是凡2020年前参加过我区普通高考的考生,经各地(市)招生办资格审核属实的可以报考(三年内有效);二是报名时须提供档案材料或高一至高三档案材料。
  要点三、关于高考执行录取分数线
  一是对区内世居两代以上(含两代)的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单独划线;二是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要点四、关于违规宣传招生政策
  加强考试招生环境的综合整治,是建立诚信社会氛围的迫切需要,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是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2020年5月,自治区联合地(市)宣传、网信、公安、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和教育等部门配合教育部净网行动开展了专项治理行动,对在网上违规发布有关我区涉考涉招不实信息的违规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其中对拉萨市姐妹房产信息服务公司、拉萨市易安居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昌都市文旅创业园·卓卓康巴酒店式青创公寓项目、空港新区西藏银丰房地产、贡嘎县祥瑞苑等存在将高考与房屋销售挂钩违规行为的房产开发和房屋销售中介给予约谈负责人,责令及时撤除在各门店场所、58同城、安居客网络平台发布的含有误导、虚假的涉考涉招信息,摘除虚假宣传广告牌等;对拉萨市琅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高原雪子”)、拉萨市以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存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官方许可擅自发布考试招生政策信息违规行为的教育培训机构给予约谈负责人并责令整改。自治区网信、公安、住建、市场监管和教育等部门将持续加大对相关网站、社交平台和相关账号的严密监控和监督检查力度,对涉考涉招违规行为坚持依法依规依策依纪严肃处理。
  要点五、关于甄别虚假信息防范招生欺诈
  近年来,线上线下一些房屋中介和教育培训机构,对西藏高考招生政策掐头去尾,歪曲解读,混淆少数民族与汉族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民间”招生录取相关数据、试卷难易度分析等各类虚假宣传内容,博人眼球,花言巧语迷惑广大考生及家长,从而实现其售房或收取高额代理费用的目的。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过程中,有少数不属于高考统一招生范围的学校以及一些非法招生中介利用部分考生求学心切的心理,进行不规范的招生宣传来欺骗考生,使考生难以区别招生学校的性质、文凭等。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凡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的高校,其当年招生计划均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和“西藏微青年”官方公众号上统一发布,录取过程中招生院校因生源不足未完成的计划,将通过各地市招生考试机构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要点六、关于高考报名资格造假行为处罚
  凡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报名、借考、加分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给予暂停其参加各种全国考试1至3年的处罚,违规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2021年及以后西藏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参加我区高考,将严格执行资格审查和公示制度,对空挂学籍、人籍分离、长期请病假学生,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教育部令第33号和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注销其学籍并取消高考报名资格。
  要点七、关于各类考试招生录取结果核验
  参加我区高考、对口高职、中考的考生收到录取相关信息后,一定要通过官方公布渠道或前往报名所在地考试招生机构、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咨询服务大厅核实录取结果真实性,谨防上当受骗。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凡符合我区招生录取政策,被普通高校各批次录取的考生,其录取工作均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不存在其他任何形式的录取。所有录取结果均可在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教育考试院服务咨询大厅,电信96833513查询(西藏政务网、移动、联通)。各招生学校将在录取结束后按照考生所留地址通过邮政普通高校招生专用EMS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要点八、关于宣传解读教育考试招生政策
  自媒体必须全文转发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考试招生政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教育相关业务须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营业执照,同时必须获得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备案。对考试招生政策掐头去尾、断章取义进行解读;引用未经官方证实的不实数据、发布教育考试招生虚假信息等误导广大考生和家长的违规行为,对未获批准,擅自开展各类教育考试培训、辅导的机构和个人,教育部门将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严肃查处。请广大考生和家长认准官方发布政策渠道。
  要点九、关于房屋销售中介、培训机构虚假宣传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部分房产开发公司、中介机构为谋取利益,违规将售房与高考挂钩进行虚假宣传,并承诺可以区外就读、不用转学籍和实际就读、高考时可以在区外借考、甚至承诺可以上名牌大学等,曲解高考政策,误导考生家长,严重扰乱了我区考试招生正常秩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将继续加大依法依规依纪依策对虚假宣传的房产公司、中介机构进行查处,凡以串通、煽动等方式恶意扰乱国家教育考试招生正常秩序,并在房屋中介机构超范围违规经营行为和售房时做出升学考试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涉事考生报考资格,追究相关机构及人员法律责任。
  要点十、关于未上线考生复读和提高学历途径
  一是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基〔2002〕1号规定:从2002年秋季开学起,各地公办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一是未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录取的考生,收到的高校录取通知书都是部分不属于高考统一招生范围的学校或一些非法招生中介,利用未上线考生求学心切的心理,通过混淆学习类型、招生学校性质、文凭等进行不规范的欺诈招生;二是未上线考生可通过报考全国统一成人高考或者自考进一步提高学历,成考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0月份,自考每年2次考试,分别在4月和10月;具体安排依据教育部当年通知为准,以上考试均有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三是未上线考生可通过技师学院和职业学校合法招生学习职业技能。
  备注: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gaokao.chsi.com.cn)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网(zsks.edu.xizang.gov.cn)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微(xzwqn-jyt)
  说明:该政策解读只适用于西藏区内普通高考,不包括内地西藏班(校)高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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