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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 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9-28 10:55 阅读:

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我省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定于十月中旬在石家庄市河北招考大厦进行。为做好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成立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负责2014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录取审核组、系统维护组、后勤保障组。

综合组负责录取中计划管理与调整工作和中职招生遗留问题的处理。

录取审核组负责制定考生证件审核、数据核查标准,并负责对考生证件进行审核,对学校上报的录取数据进行核查;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系统维护组负责对录取程序进行调试、维护、修改,保证录取期间的网络畅通、数据安全。

后勤保障组负责自主招生录取期间工作人员食宿安排、生活保障,录取工作场所的安排布置及安全保卫等。

二、工作流程

1.录取学校签到。学校到所在审核组签到,领取《自主招生录取工作须知》。

2.数据审核。学校提交数据盘、《自主招生信息核对表》,录取审核组对数据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审核。

3.计划审核。民办医药卫生类专业必须严格按照省招生委员会今年下发的招生来源计划数执行。

4.录取资格审查。招收高中毕业生且学制为两年以下的专业,须审查考生的高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历证件原件。

5.特殊问题处理。审核过程中未列入的特殊情况,需要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录取审核组长签字后办理审核手续。

6.数据修改。对不符合要求的数据,根据录取资格审查的结果进行修改。

7.数据确认。数据修改完毕,经录取审核负责人签字确认。

8.表格打印。录取审核组对修定、核查过的数据进行保存,并打印《录取新生名册》。

9.办理备案手续。打印的《录取新生名册》先由录取学校确认签字,再由省录取审核人员签字、加盖录取专用章并装袋保存。

10.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审核组按需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相关要求

1.参加今年自主招生的学校必须是列入《2014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的中职学校。招生对象为文化艺术类、体育与健身类单独招收的小学、初中在校生;我省应届未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青年农民、农民工、在职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

2.参 加今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不准列入自主招生。录取参加今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招生学校须到考生所在市招生部门办理提档录取手续。招生学校在接收学生报名时, 要严格审查学生的生源地,除在我省务工的外省籍人员及子女外,招收其他外省籍生源须由生源所在地招生部门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3.省内民办学校医药卫生类专业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今年招生总数(含春季招生人数、集中录取招生人数和自主招生人数)不得超过教育厅审批的招生计划数。超计划录取的,须经省教育厅审批同意。

4.学前教育专业,除省教育厅批准的可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学校外,其他学校不进行自主招生。

5.招生学校须携带自主招生报名信息数据库、报名信息核对表,以备审核。招收高中毕业生且学制为两年以下(含两年)的,需携带学生的高中毕业证书(含同等学历证书)原件,没有高中毕业证原件的可用市(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高中毕业证明原件替代高中毕业证,其他证明无效。录取时按照自主招生报名信息核对表新生顺序进行审查。

6.今年继续使用“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和“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数据检查系统”进行自主招生信息采集和数据核查工作。招生学校在接到本通知后,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ftp服务器,下载 2014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和2014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数据检查系统”。服务器地址:ftp://ftp.hebeea.edu.cn/ ,账号为zzc02,密码为zzc02。程序下载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可与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信息处联系,联系电话:03116600713266007097

四、录取时间、地点

录取工作定于1013日至17日进行,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

录取地点:河北招考大厦二十楼第六会议室。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99号,联系电话:031167105888

录取期间各招生学校食宿自理。

 

 

附件:1.2014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信息标准

      2.2014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日程安排表

      3.2014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新生登记表

      4.2014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信息核对表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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