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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今年起将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

日期:2006-8-17 08:16 阅读:

  青海新闻网讯 为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加强农牧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青海省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的实施意见》,并于8月16日联合召开了我省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工作新闻发布会。明确从今年开始,每年招募选拔800名左右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基本实现农业区每个行政村和牧业区具备服务条件的行政村有1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今年选派的重点是:以县为单位,收入低于全县平均水平的贫困村和低收入村。   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改善农牧区村级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优化文化结构,提升工作水平,加强领导力量,促进农牧区经济发展、农牧区和谐社会建设,开辟高校毕业生就业新渠道,提高高校毕业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此项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牵头,并会同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成立全省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负责全省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工作的规划和协调指导。各州市地委组织部会同同级人事、教育、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高校毕业生进村任职服务需求计划的编制上报、高校毕业生的选拔、体检、培训和派遣工作。各县委组织部负责进村任职服务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安排和管理工作。   《意见》明确了招募选拔的进村任职服务大学生为我省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和我省生源在外省普通高校毕业回青的人员。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政治素质好,热爱农村牧区工作,身体健康等条件。高校毕业生进村任职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进村任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是党员的,乡党委和政府可按组织程序安排其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也可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非党员的,均安排为村委会主任助理。   《意见》规定了进村任职服务高校毕业生的政策待遇。进村任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费补贴标准为第一年每人每月600元,以后逐年递增,每月增加70元,交通补贴每人每年150元,管理费每人每年200元,同时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等。   进村任职服务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或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凭《高校毕业生进村任职服务证》,经人事部门认定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的,经教育部门认定,在初试总分中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进村任职服务的期限计算为工龄,不再实行试用期,并参照同类人员确定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   《意见》要求各州市地在每年乡镇机关考录公务员和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应拿出不少于1/3的职位,从本地区进村任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中考录或招聘。   进村任职服务高校毕业生的户口由省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县的县委组织部,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作者:冶生云 肖顺琛)来源:青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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