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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重申收费政策 班费每生每学期不超5元

日期:2006-7-6 08:52 阅读:

 昨日,西安市教育局重申了目前执行的西安市中小学收费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 公办中小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  从2006年春季开始,西安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部免除杂费。 对于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从2005年秋季开学起,全面实行“一费制”,具体内容为:基本杂费,小学每生每学期5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80元;信息技术教育费,小学每生每学期4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50元;城市义务段中小学校取暖费按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有条件,并经教育、物价部门批准的小学托管费每生每学期60元。  移交政府接收的企业办学校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在相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城市学校)就读的,与当地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  高中(职高)阶段  省级重点每生每学期800元  高中(职高)阶段  学校学费收费标准为:公办学校(包括企事业单位办学),省级重点每生每学期800元,市级重点每生每学期350元,城市高中每生每学期350元,农村高中每生每学期200元,职业高中文科每生每学期700元、理科每生每学期900元。  对于企业改制学校,省级重点每生每学期2000元,市级重点每生每学期1600元,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1500元。  统考招生费标准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费95元,考试课每生每科6元,考查课每生每科4元,合格证书及审定费5元。班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5元。计算机培训费为每生每学期60元。  民办高中  不执行择校生收费政策  择校费标准为省级重点每生3年1.5万元,市级重点每生3年1.2万元,城市高中每生3年9000元,农村高中每生3年9000元。西安中学、西安高级中学、西工大附中、陕师大附中、西铁一中、长安一中、八十三中和交大附中8所中学每生3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企事业学校招收的择校生除收取学费外,可按规定再收取择校费;民办高中不执行择校生收费政策;改制学校招收的择校生,除收取学费后,可按规定收取择校费。本报记者 王国强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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