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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收择校费没有政策依据

日期:2006-6-30 08:31 阅读:

  时报6月29日讯 记者 赵静 实习生 李娜 “我们未出台任何允许中小学择校和收取择校费的政策。”今天下午,在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做客市政府门户网站开通的“政务在线问答”栏目的一个小时中,“入学”成了市民提及率最高的名词。 今天做客“政务在线问答”的是市教育局副局长陈东生和教育纪工委书记杨全海,一小时内共接到提问81个。因正处招生时期,现场解答的19个问题中,孩子入学问题占50%。 一位市民提问:“孩子不在户口所在地长期居住,入学报名时户口所在地学校以此为理由拒收,而实际居住地的学校又要收取择校费,该如何解决?”杨全海表示,我市小学阶段招生原则是“淡化户籍、强化居住地、就近从优、控制择校、积极稳妥”。但是,“淡化户籍”不等于不要户口,学校招生时要求孩子的户口与居住处的房产证保持一致;且学校是按学区招生,只有片区内的学生才能被学校录取。 而对于择校问题,杨全海说,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学校招收择校生,每一个适龄儿童都有其对应的学校接收;我市从没有出台过义务教育阶段招收择校生和收取择校费的任何规定,只要孩子按照划定的学区入学,学校就不应收取任何的额外费用。 记者发现家长们的提问热情非常高,但没有说明咨询问题的具体情况。对此种现象,杨全海特别强调,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问题,家长可以咨询孩子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其他问题可以直接拨打电话:88023456,向市教育局直接反映。今天没来得及解答的提问,市教育局将在近期予以答复。来源: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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