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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山大学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实施办法

日期:2013-12-17 10:19 阅读:
根据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招收项目及测试标准
  
  田径、游泳、排球、击剑
  
  (《中山大学2014年选拔高水平运动员测评标准》点击查看   
  第二条招生计划
  
  招生人数为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三条报名条件
  
  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2年9月1日(含)之后出生):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学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我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者不得报考。
  
   排球项目不招收曾在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履行注册或参加竞技系列赛事(含沙排,下同)的运动员,竞技系列赛事包括但不仅限于甲A联赛、大奖赛、 锦标赛、青年比赛、U21(男子)比赛、U20(女子)比赛等;入学前以中学学校为全称队名参赛者除外;入学时年龄不超过20周岁(含),入学后未参加过 上述比赛的运动员除外。
  
  第四条报名方式
  
  (一)登录中山大学网上报名系统(http://wsbm.sysu.edu.cn/)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1日—24日
  
  (二)报名材料
  
  1、《中山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并贴上一寸彩照(加盖公章);
  
  2、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近三年竞赛获奖证书、运动会秩序册和成绩册的复印件;
  
  3、以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报名者,还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所有材料须用A4大小纸张印制并按顺序装订,于2013年12月26日前以特快专递寄达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大钟楼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510275)。请务必在快递封面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恕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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