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是国家首批“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为保证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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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大类) |
学制 |
招生计划 |
招生区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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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塑 |
四年 |
15 |
辽宁省
河北省
山东省 |
在山东省
只招文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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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学类 |
四年 |
50 |
二、报名与考试 符合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及专业体检要求,热爱艺术事业,具有一定的绘画艺术基础者均可报考。 1、我校在辽宁省不自行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并通过辽宁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我校在高考录取时采用其专业统考成绩。 2、我校在山东省、河北省将自行组织专业课考试,且各考点只允许本省考生参加测试,不允许跨省报考。高考录取时采用我校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但考生同时须参加并通过所在省招生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3、考生报名时须持当地招生办下发的《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并缴纳报名及考务费(执行辽宁省物价局确定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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