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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态度评价标准及说明

日期:2013-12-3 15:40 阅读:

维度

要素

关键表现及评价等级标准说明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合格

 

学习态度

与兴趣

有强烈的求知欲和好奇心,积极参与学习活动。

学习态度端正,能够按要求参加与学习有关的活动。

能按时到校学习,但学习主动性不强,热情不高。

学习态度不端正,无心向学,经常迟到、旷课。

学习习惯

与方法

1.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能够实行有效的学习计划;

 

2.善于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善于在学习中总结与反思。

1.能克服学习中的困难;能按时独立完成学习任务。

 

2.能发现学习中的问题,并适当调整学习计划和方法。

基本上能完成学习任务,但不善于改进学习方法。

 

 

 

 

 

1.学习自觉性差,方法不当;

 

2.经常完不成学习任务或经常抄袭作业。

 

平时成绩

由7—9年级前五个学期期末的总平均成绩构成(不含体育、艺术成绩)。按百分制计算,80分以上为优秀,70分—79分为良好,60分—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待合格。如果按等级计算,优秀为5分,良好为4分,合格为3分,待合格为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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