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国务院批准颁布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是规范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重要行政法规。为了加强执法检查,促进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贯彻落实两个《条例》,推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开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我委根据两个《条例》,制定了《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检查评估细则》与《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检查评估细则》(以下简称:两个《检查评估细则》),现将两个《检查评估细则》印发给你们,并将检查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贯彻落实两个《条例》的检查评估以乡中心小学以上的完全小学、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为主要对象,其他学校是否列为检查评估对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 2、检查评估应与日常体育卫生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行,以学校自查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查为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修订稿)》时,要把对体育卫生工作的检查评估作为重要内容,将两个《检查评估细则》的要点列入中小学督导评估方案,结合起来统筹安排,以减轻学校接待工作的负担。 4、考虑到各地工作开展得不平衡,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有所不同,两个《检查评估细则》中各指标分值为参考分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两个《检查评估细则》中的参考分值确定各指标分值。 5、两个《检查评估细则》单独记分与评价,各计100分,评价等级均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其中优秀为90分以上,合格为60-89分,不合格为59分以下,评价等级的确认由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各地自查基础上进行抽查后予以确定。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本地区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如何贯彻落实两个《条例》进行规划,并督促学校按照两个《检查评估细则》要求进行自查以及分期分批地对自查“合格”的学校进行抽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国家教委。 7、我委将根据各地检查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不定期对《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根据抽查结果对获“优秀”以上等级的学校及贯彻落实两个《条例》取得突出成绩的地区或县进行表彰。
附件: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检查评估细则
评估要素
| 评估内容与标准
| 参考分值
| 考评方法
| 组织机构与管理(10)
| 1、学校体育工作有校长负责(2分),有领导小组(1分)主管校长熟悉学校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2分)。 | 5
| 查文件,向有关人员调查。 | 2、学校在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评选先进时,把体育工作列为重要内容(3分)。 | 3
| 查文件或工作记录。 | 3、班主任能教育和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2分)。 | 3
| 询问了解情况。
| 体育场地器材与经费(15分)
| 4、体育器材完全达到国家或省级器材配备目录要求(3分);体育场地建设符合国家或省级有关规定(中学有250米以上环型田径场、小学有200米以上环型田径场)(3分)。 | 6 | 查器材目录,场地测量、检查。 | 5、体育器材有安全保证,性能合理(1分)。体育场地平整、整洁,设施布局合理,符合教学基本要求(2分)。 | 3
| 调查了解、查实物。
| 6、体育器材、场地的管理有专人负责(1分);设置有体育器材室(1分);每学年对体育器材的数量、品种、添置、损耗都有明确的记载(1分)。 | 3
| 调查了解,查登记册。
| 7、每年学校体育经费不少于学校经费的1%(3分)。 | 3
| 查近两年学校经费决算
| 体育老师(22分)
| 8、严格按照《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全日制普通高中课程计划》或《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课程计划》配备专职或兼职体育教师,确保每个教学班保质、保量的上好每一节体育课和每一次活动课(4分)。 | 4
| 计算、调查了解
| 9、教师做到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为人师表,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2分);具有基本的体育理论知识(2分);具有从事体育教学必需的基本能力,包 括:口令清晰、响亮,口哨运用自如,动作示范准确,语言表达清楚、简练,教法恰当、新颖,队列调度合理(2分);有教学总结和教研能力,有组织体育竞赛和 运动训练的能力(2分);学历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2分)。 | 10
| 查教案、看课,调查了解。
| 10、每个教师每年接受不少于7天(可分散、可集中)的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2分)。 | 2
| 查证书或培训通知。
| 11、体育教师职务评聘充分考虑其工作特点(1分);体育课时费计算和其他课同等对待(2分);体育教师工作量计算包括体育课、课间操(早操)、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具体计算参考以下标准:每3次早操或课间操计1课时,每2次课外体育活动计1课时,每次运动训练计1课时,运动竞赛每全天计4课时(2分);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对体育教师工作服装配置及室外补贴的有关规定(1分)。 | 6
| 查文件、进行调查了解。
| 体育教学(23分)
| 12、学校按国家规定的中小学课程计划开足体育课(3分)。 | 3
| 查课表。
| 13、体育教学按学年、学期、单元计划进行(3分),有教案且包括课次、教学任务、准备活动内容及程序、教学内容及程序、技术要领及难点、教学方法、保护与帮助、场地器材布置示意图、运动量等内容(4分),保证每项教材施教前进行集体备课(3分)。 | 10
| 查有关教学文件,备课记录。 | 14、体育课有课堂常规(2分),教学有一定的质量,学生注意力集中,情绪活跃,运动负荷适宜(2分)。
| 4
| 抽查课。
| 15、85%的学生掌握所学知识,70%的学生基本掌握所学技能(3分)。
| 3
| 抽查学生。
| 16、体育课严格考试有记载(1分)。执行《中、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2分)。 | 3
| 查档案、成绩册。
| 课外体育活动(10分)
| 17、学校每天保证做好课间操(早操)(3分),每周两次课。外体育活动,课外体育活动有计划、有组织,内容、场地落实(2分)。
| 5
| 查课表,调查了解。
| 18、在校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平均达标率在85%以上(3分)。 | 3
| 查成绩册。
| 19、学校每年组织学生进行1次以上的远足活动(1分)。 | 2
| 调查了解。
| 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10分)
| 20、有体育代表队(2分),课余体育训练有计划、经常化,并形成传统(2分)。
| 4 | 查代表队名单,训练计划。
| 21、参加课余体育训练学生文化课平均成绩达到及格以上(2分)。 | 2
| 比赛成绩册。
| 22、学校每年举行一次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一次冬季越野赛(2分);能开展其他小型多样的体育竞赛活动(1分);学校体育竞赛执行国家有关体育竞赛制度的规定(1分)。 | 4
| 运动员成绩册,查竞赛次序册
| 体质状况(10分)
| 23、有学生体质状况的测试数据(4分),肺活量体重指数高于本省平均水平(3分),学生耐力指标高于本省平均水平(3分)。 | 10
| 查资料并进行评价。
| 注: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直评为“不合格”: (1)不按国家要求开设体育课; (2)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3)学生在校期间,除不可抗拒因素,身体健康严重受损。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给予加分: (1)体育代表队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正式比赛中取得前6名〔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市级(加3分)〕; (2)教师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教研活动中提供示范课〔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 (3)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试点中学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校性的特色体育项目竞赛活动(加1分); (4)学校体育工作近两年内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表彰〔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 (5)学校体育教师近两年内科研论文获奖〔国家级(加2分)、省级(加1分)〕; (6)学校有体育馆或游泳池(各加1分)。 3.被评估内容如未完全达到标准要求,由评估组织者酌情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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