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湘教师字〔2002〕4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13〕66号)相关规定,为做好2013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3.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接受规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了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经市教育局统考与教育实习合格后确认为培训合格; (2)参加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3)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 4.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申请人,不需参加普通话测试)。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的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我市指定邵阳市大祥区中心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大祥区人民医院红旗分 院,地址市红旗路百步蹬)为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医院,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医院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 4.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申请人所在单位(学校)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要对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表现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如实给予鉴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要通过查档案、问情况、观品行等方式,对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思想品德进行认真审核,切实把好申请人员思想品行审查关。 5.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供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6.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 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表格在网上下载)和《邵阳市教育局教师技能培训结业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要求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上粘贴照片同一底版)。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 三、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 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户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 构为户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并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 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 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 4月15日- 4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1日。 2.现场确认。 申请人或相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学习)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申请认定 高中(中专)教师资格和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在邵阳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确认;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由就读学校统一到学校所在地相应的教育行政部 门提出申请,统一安排现场确认。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认真核实申请人或相关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注明原因,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起止日期为: 春季批次 4月15日-5月14日(节假日除外);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1月15日(节假日除外)。 3.专家审查。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和能力测试,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公示。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将拟认定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名单在相应的教育局政务网或相应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公布受理举报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5.颁发证书。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四、有关事项 1.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各类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必须到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不少于一个 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 教师教育专业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学科教学法、教师职业道德、现代教育技术、教育教学基本技能(包括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学业评价及班主 任工作)和教学基本功(包括普通话、毛笔字、钢笔字、粉笔字等),通过培训使之具备相应层次师范类毕业生从事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按照相应层次师 范生的要求统一组织教育实习,集中教育实习一般不少于6周,实习期间培训学校和机构要安排高水平的教师进行现场指导和管理,严格考核并认真填写《湖南省非 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经统考和教育实习合格后发放《教师技能培训结业证书》(我市非师范毕业生的教师教育专 业培训和教育实习工作已经于2013年1月前完成)。非师范毕业申请人员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相应层次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或培训和 实习测试不合格的,教育行政部门将不受理其教师资格申请。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应参加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其中申请高 中、初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参加中学教育学和中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参加小学教育学和小学教育 心理学两门考试。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4张,于2013年2月20日至2月26日(节假日除外)到本 人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考试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其中户籍所在地为大祥区、双清区和北塔区的报考人员持相关资料到邵阳教育学院办理报考手续。 2013年,全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统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为: 3月17日上午9:00-11:00 教 育 学(闭卷); 3月17日下午2:00- 4:00 教育心理学(闭卷)。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参加2013年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 理学考试合格证》的申请人,必须按湖南省教育厅制定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湘教师字〔2002〕9号) 的要求和先培训后测试的原则,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规定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并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 申请人员的测试工作。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参加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和地点由县市区教育局确 定);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和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参加邵阳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时间与地点另 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高度重视并依法依规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从源头上把好教师入口关。要严格依照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严格执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和受理、专家审查、领导批准、颁发证书的工作流程,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教师资格申请受理范围,不得受理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届毕业生除外)对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要认真做好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所提供材料的审核工作,尤其要重视对申请人员实际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和思想品德考察。要建立教师资格申请人档案,收集涉及申请人教师资格 认定全部相关材料,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制度。 3.做好2013年邵阳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2013年邵阳市非师范教 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并组织实施,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 负责的原则进行具体管理并完成各项工作。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的总体安排,按照《2013年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 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要求,做好2013年邵阳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 学考试工作中报名,准考证的编排、打印与发放,试卷运输,组考,保密保卫等具体事项的实施工作,严防泄密、失密事件发生,切实保证考试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加强对“网络版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简称管理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管理系统的具体操作,加强 对管理系统的密码和密码卡的管理和使用,杜绝泄密、失密事件的发生。每年春季、秋季两个批次网上申报开始前,要在管理系统内做好现场确认点的设置工作,将 现场确认的有关材料要求和注意事项进行全面、明确的公告。在认定过程中,要及时依据有关结论在管理系统中进行相关操作。 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放、关闭的日期为: 春季批次 4月1日— 7月15日; 秋季批次 10月10日—12月5日。 5.教师资格认定是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的行政许可,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依规对教师资格认定的各个 环节进行管理和监督,市教育局将加强对所辖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进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进一步完 善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全面掌握申请人员的相关情况,认真做好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所提供材料的审核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确保申请教师资格 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表格下载网址:http://teacher.hnedu.cn/index.jsp(湖南教师网) 邵阳市教育局 2013年2月16日 Tags:2013年,邵阳,教师资格,认证考试,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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