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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征兵新政策解读

日期:2013-9-16 16:15 阅读:
2013年征兵新政策有所调整了,下面21教育网小编来给大家解读一下新政策有什么变化:
  一、调整征兵时间后,具体时间有哪些调整变化?

  从今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统一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8月1日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二、调整征兵时间后,征兵政策做了哪些相应调整?

  一是制定完善大学生入伍有关政策。保留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大学新生的入学资格,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二是扩大大学生学费资助范围,简化申请与审批程序,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三是提高大学生征集比例,减少初中生征集数量,我市今年征集高校生入伍比例要求达35%以上,初中生比例控制在5%以内。

  三、今年新兵征集的对象和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今年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3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四、今年对应征青年的年龄有什么要求?

  男青年为2013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3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五、大学生应征入伍除享受普通青年入伍的优待外,还有哪些优惠政策?

  优先参军政策、优先选拔使用、考研升学优惠、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就业安置优惠。

  六、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提干应具备哪些条件?

  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等。

  七、大学毕业生士兵报考军队院校和保送入学是怎么规定的?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两年。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两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八、具有高等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对就学就业方面享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二)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三)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四)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五)退役后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九、对兵员征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将追究怎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制其进行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不得办理出国出境、升学手续;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职工的,两年内不予晋级、晋职,并由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九条:应征公民入伍后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兵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在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不得办理出国出境、升学手续;原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职工的,不予复工、复职;原是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的,不得恢复学籍。

  十、我市义务兵优抚政策有何调整?

  我市现行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不分城镇、农村入伍,统一按照每人每年11273元标准,从2012年开始执行。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也将逐年递增。进藏兵按内地兵标准的2倍执行。

  十一、我市对廉洁征兵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根据《浙江省预防征兵领域职务违法违纪工作若干规定(试行)》执行:

  (一)国家工作人员或者部队工作人员在办理征兵工作时,应当严格执行征兵命令,确保新兵质量。对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依照兵役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征兵纪律,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职权为不合格青年入伍说情和向征兵人员施加压力。

  (三)严格按规定对应征青年的政治、身体、文化、年龄情况进行审查,不准为不符合条件的青年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

  (四)严格执行廉洁征兵规定,对采取各种手段吃、拿、卡、要的,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并逐级上报征兵办、通报全市。对违反廉洁征兵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坚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和通信地址,对征兵条件、数量、举报途径实行“三公开”,对上站体检、体检合格、预定新兵、定兵名单实行“四张榜”。 市征兵办公室会同市纪委监察局对征兵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并在市纪委和市人武部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为:87101111、87179050,举报信箱设在市人武部大门口,欢迎社会各界对征兵工作进行监督。市征兵办公室地址:永康市丽州南路30号,咨询电话:87179049。

  十二、今年,我市兵员征集在时间和程序上是如何安排的?

  今年,我市兵员征集将分五个阶段进行。一是准备阶段:主要是进行宣传发动、兵役登记、目测初检, 5月初至6月底进行兵役登记,目测初检从7月上旬开始至7月中旬结束;二是体检阶段:7月底至8月中旬组织全市预征对象进行体检;三是走访政审阶段:从8月上旬开始,组织征兵工作人员对体检合格青年陆续进行走访政审;四是定兵阶段:从8月下旬开始,组织全市征兵工作人员对体检政审双合格青年进行审查定兵;五是送兵阶段:8月底至9月初,组织发放新兵服装、档案审查,召开全市新兵入伍欢送大会,从9月5日开始新兵起运至9月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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