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标准》对小学、初中的招生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服务模式部分,《标准》规定:小学招生要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100%,小学一律不允许有借读学生,原则上区内不允许转学;六年级不允许转学;每学年第二学期不允许转学;学期过程中不允许转学。参与六年级指标分配的学生在毕业校必须至少有两年以上的学籍。 在服务监督部分,《标准》重申了招生工作纪律:各校要认真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通过校务公开栏、校园网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实施细则和办法,及时公开招生条件、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和录取办法及结果。不得举办特长班、快慢班、重点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严禁公办初中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 Tags:中学,快讯,天津市,公办,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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