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学校校长、园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要求: 1、各校、园成立专门安全组织机构,配齐兼职法制副校长,有专门工作人员。 2、建立健全安全防范体系。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落实各项校园安全制度,配足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同时配足配齐防护器械,确保校、园师生安全。 3、消防安全设施到位,楼梯要有专人进行监控、防护,对学校食堂、小卖部等生产经营单位要进行严格管理。定期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公布食品卫生检查与监督情况,积极开展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工作,并将疾病防控内容列入课程计划。 4、组织师生认真学习《交通法》。定期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平安保险入保。 Tags:淄川区,太河,中心,签订,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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