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洛阳市教育局获悉,洛阳市政府审议通过了《洛阳市加快民办教育发展意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多举措促进洛阳市民办教育事业发展。 《细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民办学校进行非法检查、摊派、收费和罚款。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非法征用民办学校的合法校产和教学场所。有关部门应当对扰乱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破坏校舍和场地、危害师生人身安全等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保障民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对于民办学校规费减免采用“一事一议”方式,最大限度地为开办民办学校提供支持。 同时,在风险防范方面,《细则》要求洛阳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民办学校风险防范,确保社会稳定。要求民办教育应当设立办学风险保障金,专项用于学校停办或解散后处理应退学生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以及应发教职工工资等遗留问题。 Tags:洛阳,市教育局,举措,促进,民办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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