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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体检有异议终检医院作裁定

日期:2011-12-6 09:43 阅读:

        万众瞩目。但对于许多考生和家长来说,从报名到考试,直至最后的录取,许多政策都不甚明了,甚至雾里看花。这里面,有高考招生政策本身专业性较强的原因,更有关心则乱、情急则糊涂的感情因素。

  报名之后、填报志愿之前,高考体检工作将由各市、县(市、区)招办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在体检过程中,如果考生对体检结果存有异议的话,可以申请复查。省招考中心将在我省确定一所终检医院,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体检工作在报名之后、填报志愿之前进行。考生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须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且工作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要按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体检,作出规范准确的检查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考生须填写《体格检查表》,体检医院要在每个考生的体检表上认真填写“报考专业指导建议”中的项目,并告知考生本人。考生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以向市级招办提出复查申请,各市级招办审核后,认定需要复查的,统一安排在省确定的终检医院复查,作出最终裁定结论,并将复查结果填写在复查结论栏内,录取时以复查结论为准。

  省招考中心表示,对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会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各县(市、区)招办应将考生体检表录入计算机,并打印一份《考生体检信息确认表》,交考生核对确认,发现差错,及时更正。考生核对后,须在《考生体检信息确认表》上签名,对其体检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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