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人大审议通过了《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该办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办法中,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得到了法律上的保障,明确提出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安徽省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近入学。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的身份证、居住证明、就业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应当接受,不能推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体系,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 对于中小学校园安全,办法首次明确,在中小学校周围200米以内禁止设置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营业性场所,禁止新建、改扩建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游艺娱乐场所,或者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等。 此外,该办法明确了教师有偿补习等22种教育行为要承担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教师则面临解聘或者依法处分的处罚。 Tags:安徽,加大,薄弱,贫困地区,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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