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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对县级政府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

日期:2011-11-18 18:46 阅读:
 为了落实全国和全省的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的具体行动,11月15日,浙江省教育厅与全省11个设区市人民政府分别签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承诺共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日前,我省下发了对县级政府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对督导评估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
  督导评估的指导思想坚持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理念,维护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进一步强化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督促县级政府依法履行义务教育职责,确保城乡适龄儿童公平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实现我省义务教育的均衡、公平、优质发展。
  督导评估的对象是县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发改、财政、建设、规划、国土、人力社保和教育等部门。县级政府是本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主体,县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县级政府的履责情况和县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公平发展情况。指标包括政府责任落实、均衡发展机制建设、均衡发展水平、均衡发展满意度等4个一级指标和 23项二级指标。
  具体的评估验收委托各设区市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进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市级督导结果审核并组织抽查。对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和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县(市、区),由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报省政府认定公布。通知要求评估验收分两批进行。计划2011年底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46个县(市、区),在2012年4月15日前组织评估验收;计划2012年底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44个(市、区),在2012年11月15日前组织评估验收。 省级审核和抽查于2012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完成。
  据了解,2011年7月11日,浙江省政府与教育部签署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备忘录中提出:到2012年年底,全省90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并通过并通过省级人民政府认定;到2015年基本实现县域义务教育现代化,到2020年全省全面实现义务教育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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