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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取消高考户籍限制到底难在哪儿?

日期:2011-10-26 09:01 阅读:
  日前,北京大学法学院举行了建议国务院审查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研讨会。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指出,目前阻碍随迁子女就地参加高考的主要障碍是户籍限制。

  从落实公平平等的受教育权出发,要求取消高考报考的户籍限制,实现以学籍报考,这样的建议在过去十年中一直不断,而在教育部表态推行异地高考以来,一些学者希望能切实将这一主张落地,但每每这样的主张提出之后,都会遭遇公众的质疑,这有现实可行性吗?

  众所周知,与异地高考问题相关的是高考移民,客观上说,在现行统一高考、集中录取的制度框架下,取消户籍限制,实行按学籍报考,极有可能在解决异地高考问题的同时催生高考移民。道理很简单,不论怎么考,都会面临地区教育差距和高考录取指标的分配问题,而只要存在差异,就可能导致高考移民——从教育质量高的地区,移到教育质量薄弱的地区;或者从录取指标相对少的地区,移到录取指标相对高的地区。近年来一些地区打击高考移民,实行的就是户籍加学籍双证制度。

  笔者认为,在集中录取制度框架下,推进异地高考的作用极为有限,而只有切实推进自主招生改革,才可能取消高考报名的户籍限制。

  我国目前已有80所高水平高校(亦即全国重点大学)实行自主招生,这些高校的笔试题目,都实行的是全国所有地区考生一张试卷。按理说,全国各地考生在任何地区,其实都可报名参加这些高考的自主招生,并不受户籍限制。而目前之所以参加这些高校的自主招生还受户籍限制,是因为自主招生还与统一高考、集中录取嫁接,而参加集中录取,是需要户籍的。因此,如果推行深入的自主招生改革,赋予高校充分的自主权,获得高校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不再参加集中录取,这就实现了高考与户籍的脱离。自主招生的高校,在结合考生统一考试成绩、中学学科成绩、中学综合表现和大学面试考察评价学生时,可再加入地区教育因素,对不同地区学籍的学生实行加分或者减分,由此实现招生录取的公平。观察国外高校的自主招生,在对学生的评价体系中,都有家庭因素和地区教育因素,这就考虑了不同地区教育差异和家庭差异,在这一评价体系中,来自不发达地区、贫困家庭的学生往往获得加分评价。

  如果自主招生能树立公信力,通过一系列的政策配套,诸如推进信息公开、招考透明,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解决公众所担忧的公平公正问题,那么,其招生的规模可以持续扩大,也就推进了高考与户籍的剥离。有人会担忧自主招生的公平,进而呼吁不要自主招生,如果这样,大家就将继续承受目前的按计划录取。当前的教育不公平,根源正在于不少人在努力维护集中录取制度。

  除此,在高职高专的自主招生中,已完全具备条件实现各地考生不分户籍、学籍的自主申请。依据国家《教育规划》,高职高专今后的招生将推行“注册入学、申请入学”。这意味着,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只要具有高中学历,都可以申请入学,注册成为高职高专的学生。目前看来,由于我国高考升学率的不断提升,高考生源下降,高职高专已经面临严重的生源危机。因此,不仅是从高职高专的进一步发展看,而且还从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公平求学问题看,开放高职高专不分户籍申请入学,都是迟早的事。

  在解决了高水平大学的自主招生和高职高专的自主申请入学之后,其余的高校则由于其地方高校性质,可更多为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才培养服务,因此这些高校可以给本省考生更多指标,如果有报考户籍所在地高校的意愿,则可参加相应的考试。

  多年来,取消高考户籍限制的声音不断,但始终没有太大进展,主要在于我国的高考一直未能在打破集中录取上做文章,这导致高等教育本质上还是实行计划体制,而各地教育发展也不均衡。为此,需要跳出传统的制度框架,以自主招生改革解决取消高考户籍限制实现异地高考问题,这既符合高等教育管理制度改革、高考改革的方向,也能真正将公平平等的受教育权、考试权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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