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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天津中考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0日至30日

日期:2015-12-21 10:34 阅读:
  21世纪教育网讯    《2016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已出台,通知规定2016年天津市中考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20日至30日,逾期不再补报。户籍动迁学生进津手续原则上于2015年12月20日至30日前办理完毕。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报名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申请报名:(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具有本市蓝印户口。
  (三)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仍在外省市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者。
  (四)符合津教委〔2011〕103号和津教委中〔2008〕19号文件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应届初中毕业生。
  (五)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其随迁子女按照本市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户口者。
  (六)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但已在我市就读并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就读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审核同意后,可按外地考生身份报名考试,但只可报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和各类中职学校。
  以上报考者具有本市学籍的,在其学籍校办理报名手续;不具有本市学籍的,在其户口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往届初中毕业生、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生不准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16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时间为:2015年12 月20日至30日,逾期不再补报。户籍动迁学生进津手续原则上于2015 年12 月30 日前办理完毕。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办理报名手续时,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籍卡等原件及复印件。学籍卡须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打印,并加盖学籍校公章。证件不全或不实者不予办理。
  (二)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学生学籍校负责;其他报考者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负责。
  (三)经各区县中招办最终审查确认,报名资格合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填写《2016 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表》(见附件1)。
  四、信息采集
  (一)2016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统一使用“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客户端应用条件见附件2)。
  (二)市中招办将报考者在八年级参加学业考查时采集的数据统一导入“管理系统”,作为2016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的基础信息。
  (三)各学籍校在各区县中招办的统一指导下,按照工作进程,依据经审查合格的《2016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表》,通过“管理系统”,分步完善考生相关报名信息。
  (四)现为八年级学生,其参加2016年学业考查所需相关信息的采集与2016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一并进行,各区县中招办依据学生的实际信息及学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有关信息,组织人员导入(或录入)八年级学生参加学业考查所需相关信息(相关要求见附件3)。
  (五)报名照片采集须按照要求进行。背景布选取浅蓝色。采集的图象大小为240×168(高×宽)像素,文件不超过40K。文件存储为JPG格式。图象文件名为*.JPG,其中*可用报名数据库中已经存在的10位考生号、19位全国统一学籍号、18位身份证号,这三类信息中的任意一类命名。
  (六) 市中招办汇总学生各项信息后,组织各区县进行核对,分别组建2016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信息库和八年级学生基本信息库。核准后的考生基本信息库将作为学生报名参加体育统一测试、学业考查、学业考试和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的依据。
  (七)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将对报考者的学籍情况进行核查。
  (八)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将对报考者的户籍情况进行核查,各区县中招办要按照要求准备报送相应信息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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