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甘肃义务教育条例》颁布实施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就记者提出的“入学难,上学贵”问题进行了回答。今后,学校不得收取择校费,也不得变相推销商品。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明连成说,按照全国人大委员会办公厅新闻局有关建立和推行地方人大发布会制度的要求,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尝试进行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制度,并确定了组织实施者和负责人。新闻发布主要是对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规、决定的重大事项、监督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有选择地对外发布。 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甘肃义务教育条例》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八章六十一条,规定了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就记者提出的《条例》如何解决“入学难,上学贵”的问题,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高协答复说,针对“入学难”,《条例》规定,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就近入学的范围要合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考核、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制定学校设置规划,新建、扩建居民区按居住人口预留小学及中学用地。《条例》还明确,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不收学费、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择校费等费用,学校和教师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学辅导材料。 Tags:甘肃义务教育条例,明年,1月,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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