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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出门坐校车 能否少点“安全话题”

日期:2011-10-8 09:32 阅读:

     “黑校车”的运营空间由此出现。

  其实,校方和家长未必不知道“黑校车”存在的安全隐患:为了多赚钱,“黑校车”大多超载运行;一些司机属无证驾驶;还有的车辆已经报废或濒临报废,车况堪忧。“可是如果不坐‘黑校车’,我就只能走10多公里去上学了。”孩子的无奈怎不叫人心酸。

  ■对儿童生命安全的淡漠,是更深的疾患

  尽管,近年来各级政府和学校都越来越重视校车安全问题,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治理措施,但由于这些措施大多缺乏长效性和强制性,校车交通安全治理在总体上仍处于困难境地。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平均每41秒钟就会发生一起车祸,每天有近40名中小学生死于道路交通事故。

  有人指出,建立健全的校车制度已刻不容缓,政府应当酌情考虑将“校车工程”纳入民生工程范畴,为校车尤其是农村校车“买单”,加以规划或安排。

  事实上,在许多国家,校车行业直接由政府掌控并严格监管,有些向学生收取少量费用,有些则全部由政府补贴。

  比如美国,校车行业是少数几个为政府严格管制的行业。政府在这个行业中涉入之深,远胜其他行业,对该行业的立法也多过其他行业,据说逾500项。严密的法律法规使得校车司机极为悉心,而运营公司也相当负责任。

  不过,仅靠政府投入是远远不够的,一个健康安全的校车制度,必然是全社会共同造就的。

  就拿超载的“黑校车”来说,背后虽有教育资源失衡、公共服务缺乏等种种无奈,但对儿童生命安全的淡漠,才是更深的疾患。

  有数据显示,美国校车的安全性是其他公路车辆的9倍,它拥有的路权甚至高于消防车、救护车,行驶在马路上,没有任何车辆敢超越校车,哪怕是总统的座驾。而一旦校车停靠,司机亮出“STOP”(停车)的标志牌,就连马路对面的车辆也会一齐靠边停车,待学生上下车完毕后再行驶。

  那么,在疾呼提高校车质量、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校车安全立法的同时,人们又能给予承载稚幼生命的校车多大程度的尊重呢?

  在探讨校车安全问题时,我们每个人都应谨记:校车事关儿童与教育,而一个国家对待儿童和教育的态度,标识着其对待未来的态度,也是社会文明程度的基本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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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车发生事故,责任谁来承担?

  目前,我国能适用于校车事故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和《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该《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专家认为,幼儿园或学校提供的校车应当认定是校园的自然延伸,作为幼儿园或者学校开展的服务项目,应由其承担将孩子安全送至规定地点的责任,当孩子在校车上遭受人身损害时,校方应当依照上述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不过,如果“校车”不是幼儿园或学校提供,而是由几个家长合租,则应当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若校车虽是学校或者幼儿园提供,但孩子遭受的人身损害系由第三人侵权所致,第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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