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物价局会同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取消假期学生住宿费和取暖费高校服务性收费项目。 通知要求,各高等学校接通知后要立即停止收取上述两项服务性收费。各高等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高校按规定的项目向学生提供服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高校按规定的项目收取代收费,必须遵循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中等专业学校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Tags:两项,高校,服务性,收费,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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