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嘉兴市教育局获悉,为调动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日前联合出台了《嘉兴市本级民办学校财政补助实施办法》。 补助包含三个方面 《实施办法》主要面向市本级民办全日制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经教育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幼儿园。补助内容包含三个方面,一是生均定额补助,对民办学校按相应的公办学校生均教育事业经费的一定比例给予生均补助,用于提高教师待遇和提升教师素质;二是奖励性补助,根据高中和中职学校培养人才的绩效,对为我市民办教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包括民办学校创办者、管理者和教师)按“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奖励;三是项目补助,用以支持民办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建设。 设学前教育专项资金 专门设立了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用于补助。2011年幼儿生均补助标准为:准办园850元,省三级幼儿园950元,省二级幼儿园1050元,省一级幼儿园1150元。同时要求享受生均定额补助的幼儿园,其收费不得上浮。对新建、改扩建、置换(收购)的民办幼儿园按新增班级数,每班补助6万元。20万元以上的大型修缮项目,按工程结算审价金额予以补助,公办幼儿园补助50%,民办幼儿园补助20%。 经教育部门认定,因小区配套不足需要租赁地场创办公益性幼儿园的,对房屋租赁费进行补助,标准按所在地房屋租赁标准核定,每班最高不超过1万元。新办的幼儿园按班级数每班补助2万元。达到省一级幼儿园的每班补助2万元;达到省二级幼儿园的每班补助1.5万元;达到省三级幼儿园的每班补助1万元。 小学至高中各段都明确 义务教育段学校享受免课本费、学杂费的财政补助;对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学校,以其招收计划内的市本级户籍学生数,按公办学校生均教育事业费的标准予以补助;对按办学成本收费的学校,以其招收计划内的市本级户籍学生数,按小学生均400元的标准、初中生均6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经教育部门批准承担义务教育的新居民子女学校,以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学生数,按小学生均200元、初中生均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普通高中教育的补助为:对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学校,以其招收计划内的市本级户籍学生数,按生均2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按办学成本收费的学校,以其招收计划内的市本级户籍学生数,按生均6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学生高考成绩达到第一批录取分数线的学校,以其上线学生数,按每生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学生高考成绩达到第二批录取分数线的学校,以其上线学生数,按每生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用于学校标准化建设;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财政补助政策。 对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为:对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学校,以其招收计划内的市本级户籍学生数,按公办学校生均教育事业费的标准予以补助;对按办学成本收费的学校,以其招收计划内的市本级户籍学生数,按生均6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以学生毕业时取得中级技能等级证书的毕业生人数,按每生5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用于学校标准化建设;鼓励民办职业学校开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在新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育科研开发等方面享受“校企合作”专项资金补助;享受与公办中职学校同等的国家助学金财政补助政策。 补助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实施办法》规定,每年1月底前,申请补助的民办学校要将上年度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名册、会计年度报告、办理社会保险的教职工人员清单及缴费情况、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情况报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局确认。 民办学校举办者抽逃资金、挪用学校经费、违反规定从学校提取资金,以及学校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或抵押的,不得享受财政补助。民办学校在办理教职工社会保险和提高教职工待遇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教育、人力社保部门督促其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以后两年内取消财政补助。补助经费必须按规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市财政、教育、审计部门要不定期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各类民办学校应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应如数追回补助资金,以后两年内不得申请财政补助,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Tags:嘉兴市本级民办学校财政补助实施办法,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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