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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期交费有明白账 除此之外都属乱收费

日期:2011-9-1 15:29 阅读:

         实习生汪思梦报道:今日,我省800余万中小学生重返校园,新学期序幕由此拉开。昨日,有关部门重申,我省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免收学杂费、课本费、课堂作业本费(主科)、住宿费;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免收学杂费,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以及向自愿在校住宿和就餐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除此之外,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名目的费用。

  城市中小学课本费收费标准为:大中城市:初中135元/生·学期,小学1-2年级50元/生·学期,小学3-6年级70元/生·学期。县级市城区:初中130元/生·学期,小学1-2年级45元/生·学期,小学3-6年级70元/生·学期。作业本费收费标准为:初中35元/生·学期,小学25元/生·学期。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实行“多退少不补”。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课本费。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进入指定的城市公办义务教育段学校就读的,其收费与城市居民子女执行同一政策。

  普通高中收费分为计划生和择校生两类。计划生的学费标准为:省级重点(示范)高中和市(州)级重点(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5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350元。武汉市城区高中计划生学费标准可适当上浮(上浮比例不超过省定标准的20%)。

  择校生的学费标准为:省级重点(示范)高中三年学费最高不得超过2.7万元(即每生每学期4500元)、市(州)级重点(示范)高中三年学费最高不得超过2.1万元(即每生每学期3500元)、一般高中三年学费最高不得超过1.5万元(即每生每学期2500元)。择校生按此规定缴纳学费后,学校不得再加收学费。学费由学校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享受免费教科书,包括国家课程教科书以及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学习资源。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允许向寄宿学生收取住宿费,不得强制学生集中就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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