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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实现基础教育资助全覆盖 确保适龄学子不因家贫失学

日期:2011-8-31 11:15 阅读:

         上海市教委30日宣布,凡在上海公办幼儿园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幼儿园就读、具有上海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和烈士家庭的适龄幼儿以及适龄孤儿,将获得幼儿园管理费和伙食费的资助。

  新学期起,上海中小学、幼儿园将按相关规定落实资助,实现全市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的资助“全覆盖”,确保适龄学子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上海此次针对幼儿的资助内容为幼儿园管理费和伙食费。资助标准为公办一、二级幼儿园,按各级幼儿园相应的管理费收费标准予以资助;市示范性幼儿园,按公办二级幼儿园管理费收费标准予以资助;民办未评定等级的幼儿园,按公办二级幼儿园管理费收费标准资助,对已评定的一级或二级的据实予以资助。对于伙食费资助,按幼儿所在幼儿园的伙食费收费标准予以免除。

  与此同时,已先行实施多年的上海高中资助政策与新近推出的国家政策进行对接,建立起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上海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上海市公办、民办等各类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并具有上海市高中学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按资助对象分为两档:一是对城乡低保家庭、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免学费、课本和作业本费,同时发放生活补贴。公办高中按各类普通高中的相应收费标准免除,一般高中1800元/年,区县重点高中2400元/年、市重点高中3000元/年、高级寄宿制高中4000元/年,民办高中按一般高中的收费标准免除;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按每生每学年440元标准免除;发放生活补贴每生每学年2000元。

  二是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市、区(县)财政和教育部门,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1000至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2至3档。

  上海义务教育阶段和中等职业教育的资助政策将进一步深化推进。在小学和初中,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188元。在中等职业学校,全面建立帮困助学政策体系,实施国家助学和专业奖励制度,对城市低保家庭,农村、海岛和涉农专业的学生免学费、免课本和作业本费,发放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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