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年) 2011年至2015年,是我省实施“十二五”规划、建设中原经济区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持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对于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要求,围绕“十二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中原经济区建设,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坚持依法治省,持续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促进法治文化建设,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努力推动我省的科学发展、和谐稳定,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总体目标:立足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组织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入宣传宪法,扎实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坚定法制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需求的新期待,通过深入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加快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省公民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依法执政能力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各级司法、执法机关公正司法、依法办事的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环境满意度逐步提升。 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放在实施“十二五”规划和中原经济区建设中去谋划,切实有效地服务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和推进民生保障和改善,服务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群众最需要、反映最强烈、最突出的问题作为工作的切入点,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法治建设的成果。坚持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 ——坚持循序渐进,求实求效。坚持“三具两基一抓手”的工作方法,把握规律,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突出运作,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工作。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理念,用改革的思想和办法解决法治建设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把制度机制建设和创新贯穿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各个环节,从制度、体制和机制上保障工作有效开展。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通过持续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传播法律知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切实发挥其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及相关法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权威和法律效力。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大力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大力宣传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大力宣传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大力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大力宣传选举法、代表法、立法法、各国家机关组织法、反分裂国家法等法律制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促进国家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深入学习宣传民商事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物权保护、侵权责任、合同、担保等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公民的权利平等观念、权利与责任相统一意识,促进社会诚实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民商事活动依法有序进行;大力宣传知识产权制度、现代企业制度以及票据、保险、证券等法律法规,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促进市场主体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依法经营;大力宣传婚姻、家庭、收养、继承等法律法规,促进建立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 深入学习宣传行政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行政诉讼、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许可等法律法规,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学习宣传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节能减排、劳动用工、税费收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和各类企业依法经营;学习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等法律法规,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学习宣传推进科技进步、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人才流动管理等法律法规,促进创新型社会建设;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管理水平提高;学习宣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文艺、网络电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学习宣传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健康发展。 深入学习宣传经济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财税、金融、审计、投资、价格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学习宣传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村金融制度、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和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学习宣传土地征收征用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学习宣传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深入学习宣传社会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就业促进、劳动合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等法律法规,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学习宣传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学习宣传权益保障、信访、投诉、人民调解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学习宣传维护军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法律法规,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深入学习宣传刑事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国家安全、国防建设、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加强治安和刑事法律宣传,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平安河南”建设;加强公正廉洁执法、公正司法教育,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廉政建设的法治化。 深入学习宣传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仲裁法,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规范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行为,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引导公民依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学习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拓展服务领域,提高质量和水平。 (二)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和城镇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 加强领导干部的学法守法用法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宪法和法律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健全并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教学课程。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试、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加强公务员的学法守法用法工作。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强化对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学习教育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把法律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业务培训内容,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务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定期开展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考核,并将成绩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政府法制部门和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完善和推广持证上岗制度,把有关法律知识作为持证上岗考试的重要内容。 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教育行政部门要抓好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强化督导和落实。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特点,明确法制教育的地位和目标,完善法制教育的内容与体系,创新法制教育方法和途径,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努力实现学校法制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深入推进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整合各种社会法制教育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重视运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丰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与形式,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加强高等院校法制宣传教育,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教育力度,引导高等院校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推进高等院校法学理论教育教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开展社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作用。加强对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培训和管理,发挥其法制宣传教育的主导作用。公安、司法、民政、教育、工商行政管理、共青团等部门要结合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依托社区、村(居)委会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单位活动,增强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意识。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工信、税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及企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健全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把法律知识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情况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发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社团管理部门的作用,加强事业单位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深化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加强农民和城镇居民法制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农民和城镇居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两委干部法制培训,提高其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法律明白人和大学生村干部的法制教育培训,发挥他们在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作用。广泛开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基层群众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着力加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突出宣传治安管理、婚姻家庭、劳动合同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职业病防范、工伤保险、法律援助等与农民工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农民工输出地与输入地并重,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单位、社区要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开展针对性、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农民工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能力。 三、坚持依法治省,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以完善法规规章体系为基础,以法治政府建设和公正司法为重点,以法治城市(县、市、区)创建为载体,扎实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一)加强地方立法和规章制度建设,完善地方法规规章体系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根据地方实际,以保障和促进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加强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建立起更加完善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各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坚持法制统一原则,按照《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河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的规定,完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纠错机制,防止地方性法规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防止地方政府规章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防止法规之间、规章之间相矛盾,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倾向。坚持立、改、废并重,适时评估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符合科学发展、不利于中原经济区建设、不符合客观实际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创新行政管理机制,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全面落实《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健全与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制度,完善听证制度及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决策的预见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改革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加快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政务公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增强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化解行政争议,完善行政调解制度,提高行政调解效能,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国家法律至上,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稳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坚持司法为民,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审务、检务、警务、狱(所)务公开,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司法纠错制度,依法及时纠正司法过错行为;以完善内部各项监督制约机制为重点,加快政法信息化建设;健全审务、检务、警务、狱(所)务监督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着力加强执法、司法能力建设,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基层干警执法办案、化解矛盾、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意见》(豫文〔2009〕138号),着力抓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大力推进依法治乡(镇、街道)、依法治村(社区)工作,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在机关、行业、部门等不同领域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提高各行各业依法治理水平。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制定和完善评估考核和奖惩机制,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创建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发现和培育典型,表彰一批全省性的创建示范点,引导和推动创建工作创新发展,提高创建工作整体水平。坚持法治创建与精神文明创建、平安建设创建等相结合,努力使法治创建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软实力、改善投资环境、提高诚信度美誉度的重要标志。 (五)切实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解决社会突出问题 围绕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结合社会管理创新,按照谁执法谁治理原则,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管理薄弱环节,选择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等突出问题,以主管职能部门为主,会同依法治理机构等相关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各类专项依法治理活动。着力加强对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信访投诉、教育、卫生、金融、交通安全、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的专项依法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 四、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构筑良好的法治秩序和环境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不断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推动依法办事和自觉守法,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重心,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准则。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切实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力度,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意识和全民的行为准则。 (二)以人民群众乐于参与、便与参与的文化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坚持面向群众、贴近群众、服务群众,将法治文化建设与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村镇文化、军营文化、媒体文化建设相结合。完善城乡公共活动场所法治文化设施,发挥公共文化场所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资源优势,建设一批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橱窗等具有地方特色、内容丰富的法治文化基地;依托行政机关、学校、党校、法庭、检察院、监狱、劳教所、反腐倡廉基地、各类教育(服务、活动)中心等建设一批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类别的法制宣传教育基地,扩大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各类媒体的资源优势,办好普法栏目、专栏(版)和法制频道,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公益广告、普法短信、法制动漫、手机报等方式,增强法治文化的辐射力和渗透力。在开展传统的和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活动同时,善于充分利用影视、互联网等现代传播方式,办好普法网站,不断增强法治文化的表现力、吸引力和影响力,努力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努力打造法治文化品牌 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特别是执法机关和专业文化团体、业余文艺团体、各级文化馆站主动承担法治文化建设的社会责任,积极开展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和推广,推动出精品、创品牌,创作出充分体现中原文化、体现河南特色的法治文艺作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利用文化资源优势,组建具有区域性特色的群众法治文艺演出和创作队伍,积极开展法治文艺汇演、法律知识竞赛、法治书画摄影展、法治人物评选、法律知识测试等法治文化活动。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要积极开展法治文化研究。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力量编写一批高质量、通俗易懂、具有时代感的法制宣传教育书籍和读物。着力打造、充分发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品牌效应,集中开展以学习宪法为核心的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各类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组织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活动,体现特色,求实求效。 五、加强组织领导,为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一)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督促检查,抓紧法制宣传教育立法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要健全各级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和各成员单位职责,建立健全领导小组会议、成员单位报告工作等议事制度。 (二)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检查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分类指导,抓好督促落实。要加强各级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规范化建设,切实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和完善联系点和示范点制度,注重培育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增强工作合力。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及各行业要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谁执法谁治理的原则,结合各自职能,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活动。建立部门、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制度,确定重点内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切实落实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广大公民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活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行业指导的工作机制,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着力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完善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考核评价和监督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公众法治环境满意度调查、社会主要指标评估、实地考核等评估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激励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专项督查,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对问题突出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改进。各地各单位每年要对本地本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考核,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省辖市和省直相关单位年度考核。本规划实施期末,由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面考核验收实施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表彰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经费保障 各地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作需要,不断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经费的投入。各单位要安排相应专项经费,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协调、指导能力。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法律院校(系)教师、学生、各类社会组织人员加入法律志愿者队伍,加强组织培训,积极开展主题教育宣传活动,推进志愿者活动向规范化发展。加强省、市、县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工作,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充分发挥作用。 Tags:河南省,关于,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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