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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规定: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日期:2011-8-3 09:30 阅读:

        近期,教育部印发《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下称“规定”),要求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健全学校体育专项督导制度,建立社会监督机制、科学评价机制、表彰奖励和问责制度,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的校园体育活动,执行不力者将被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在各种评先评优活动中“一票否决”。8月2日,教育部召开恳谈会,就《规定》有关问题做了说明。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司长杨贵仁在恳谈会上介绍说,20多年来,我国学生体质持续下降,近10年下降趋势在加大,表现在耐力、速度、力量、肺活量等方面,近视率居高不下,肥胖率发展很快。青少年体育健康是民族健康的基础,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意义重大。

  杨贵仁说,从现在情况看,学校体育投入加大、条件改善,孩子们动起来了,形成了从上到下重视体育的氛围。但调查显示,目前能够做到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的学校仅占二成左右,落实“每天一小时”任务艰巨。杨贵仁认为,教育理念、观念是影响落实“每天一小时”的最主要方面,现在不是“会不会做”的问题,而是“做不做”的问题。规定的出台,体现了教育部的决心。

  规定要求,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其中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

  规定指出,地方教育督导机构要定期组织督查,随时进行抽查,并将督查和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予以通报和公布;建立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社会监督机制,地(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工作方案、基本要求和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媒体和家长的监督;建立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科学评价机制,中小学校要将学生参与校园体育活动的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将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指标,并与业绩考评、评先评优直接挂钩,凡是没有认真执行本规定的,在各种评先评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建立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表彰奖励和问责制度。对于认真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于组织不得力,措施不到位,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开展不好的,要对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对于没有组织开展的,要进行通报批评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相应的责任。

  据悉,教育部将在下半年就各地落实规定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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