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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不足50平方米 孩子重点小学不收?

日期:2011-8-2 11:40 阅读:

          虽然漳州龙文区锦绣一方小区处于漳州市第二实验小学的施教区内,但该小区住户房子面积如果低于50平方米,家里的孩子就可能会因为“不符合学校的招生条件”而被漳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拒收。昨天,锦绣一方的业主黄先生向早报反映了这一情况。

  业主:不到50平方米不收

  黄先生是东山人。2006年,他在锦绣一方买了一套面积38平方米、挑高5米的复式楼房。前几天,小区开发商漳州特房开发有限公司向业主们发了一张通知:该小区划入漳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施教区。

  漳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就在小区旁边,又是名校,大家都很满意。然而通知里提到就读漳州市二实小的条件,第一条便是:“父(母)所购锦绣一方商品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

  黄先生他们这栋楼都是挑高层,产权证上的面积全部不足50平方米,整栋楼的孩子都无法就读。

  开发商:落户单身公寓者不少

  昨天下午,记者找到负责收集业主报名材料的漳州特房公司内务助理黄女士。在她提供的漳州第二实验小学秋季招生简章中,第二条“招收范围及有关条件”这样写着:“单身公寓的购房户,其商品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不符合我校招生条件。”

  黄女士说,附近有很多楼盘小区建了很多单身公寓,有的楼盘的单身公寓甚至是两户人家合买的,两边都落户,如果这部分业主的孩子都要就读漳州二实小,学校容不下这么多学生。

  教育局:将协调到其他学校

  “目前只是在摸底调查而已,看看50平方米以下商品房所对应的入学适龄儿童有多少,具体实施方案尚未出来。”龙文教育局分管小学的副局长黄渊峻解释说,教育部门不是以房子的面积来划分入学名额,而是以房子是否单身公寓划分,“50平方米是初定的单身公寓和非单身公寓的界限”。

  黄副局长说,根据普遍的理解,单身公寓的功能主要是提供给单身的人,教育部门会同公安部门、房管部门等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经过研究,初步打算将单身公寓排除在施教区外。

  “这样做,也是为了保障非单身公寓业主的孩子的利益!”黄副局长表示,根据省教育部门的规定,学校一旦入学名额已满,学校有权拒绝接收,而只要是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教育部门都可以协调这部分孩子按照就近原则到其他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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