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7日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作的福建民办教育工作情况报告中获悉,福建将把改善和提高民办学校教师待遇作为工作重点,推行基本保险加补充保险的措施,提高民办学校教师的社会保障水平,推动民办学校为教师办理住房公积金。 据了解,至去年,全省教育系统已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幼儿园4659所,占全省学校总数近1/4;在校生122万人,占总在校生数的15.1%。 民办教育已成为福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推进民办教育工作,省政府表示,下阶段将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老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的同等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完善财税、金融、土地、审批等优惠政策和捐赠教育的激励机制,并在项目、师资、招生、教学等方面对民办学校给予扶持。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完善和落实相关的政策措施,确保公共财政对学生的资助惠及民办学校学生;对承担政府委托有关教育和培训任务的民办学校,及时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表彰奖励和资助民办学校。 记者还了解到,《福建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2012年五年立法规划及今年立法计划的调研项目,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建议相关部门加快该项立法的调研和法规草案的起草,争取早日将法规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Tags:福建,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列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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