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公布已完成国家示范性高职建设计划的院校名单。 2006年11月,为了提升高职院校的办学水平,教育部启动了被称为“高职211”的“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根据规划,教育部将支持100所高水平示范院校建设,包括优先安排招生录取批次、鼓励开展单独招生试点等。示范院校可以根据社会发展需要灵活设置专业,逐步扩大跨省招生规模,示范院校跨省招生比例不低于30%,中部和东部地区示范院校对西部地区的招生比例不低于10%。对示范院校贫困生的资助力度也将加强。 “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将选择500个左右办学理念先进、产学结合紧密、特色鲜明、就业率高的专业进行重点支持。同时聘请一批精通企业行业工作程序的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兼职,促进高水平“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建设。有条件的示范院校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目前共有三批共109所高职院校进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部分地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名单 江苏(7所)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4所)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浙江(6所)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北京(4所)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安徽(3所)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 山 东(6所)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威海职业学院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淄博职业学院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Tags:教育部,公布,高职,名单,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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