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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热议:中考前学校岂能随便劝退差生

日期:2011-3-24 09:34 阅读:

     “我家孩子上初三了,因学习成绩不好,老师把孩子劝回家不让上课,从今年3月份停课,还劝孩子上技校,全班50多名学生,现在还剩下30多名参加中考……”亚心网3月22日发表了《初三女生不堪压力跳下五楼》的报道后,有不少家长打电话反映自己的孩子“因为孩子学习成绩差,而被老师劝退”,对于校方的行为,很多家长表示“不能理解”。针对新疆乌鲁木齐市部分学校的此类做法,新疆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严禁各学校老师把学习问题生、学习困难生排除在中考外,不得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3月23日亚心网)

  近几年,社会上的一些急功近利的歪风邪气刮进了校园,使得原本纯净的校园也染上了势利的“尘埃”。

  每到中考前夕,不少学校都会对所谓的差生进行劝退。劝退差生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提高升学率。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主要原因是,升学率关乎学校的名誉、名气及在学生和家长心目中的地位,进而关系它今后能否招到更多、更好的学生;另外,从个人利益角度看,目前很多中学都不同程度地将升学率与教师收入挂钩。在学校名声和个人利益的双重驱使下,学校和教师便不约而同地将成绩较差的学生,视为提高升学率的最大障碍。

  初中生毕竟还是未成年的孩子,来学校是为了接受教育,不是来做学校谋利的工具——能为学校脸上贴金的,就可以参加中考;不能贴金甚至抹灰的,就赶紧背书包走人。

  历经9年“寒窗”的学生,在中考前夕被拒之门外,无疑是现行教育体制下学校为追求升学率而结出的“恶果”。学校劝退差生放弃中考,让他们失去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与《义务教育法》相违背。《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失学、辍学的,要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学校不能只顾自身利益而没有责任担当。即便学校无法抑制利益冲动,也该有起码的社会责任感。这个担当就是:学校应当履行法律赋予的义务,尊重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钻法律的空子,粗暴地折断或改变受教育者的人生。教育,不能被异化。教育者必须坚守这样一个底线——人人享有平等公正接受教育的权利。

  曾有媒体报道,石家庄某中学为提高升学率,让初三班主任劝退班上学习成绩差、升学无望的学生,每劝退一名奖励150元。结果一些老师为了得到奖励,千方百计挑差生的毛病,还经常“好心”劝说他们:反正考不上高中,不如早点回家找个出路。牺牲学生的前途,换成教师们袋中笔笔奖金。如此做法,真是斯文扫地,到底沦丧!

  片面追求升学率,既会成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障碍,也玷污了学校和教师的形象。更为重要的是,侵犯了后进生的受教育权,给他们的心理造成很大的阴影,进而影响他们的前途和命运。

  今年的中考脚步声又近了,不少学校难抑升学率之冲动,又在蠢蠢欲动地劝退差生。希望有关部门能挥动大棒,坚决说不,让那些势利的学校负责人及教师付出高昂的违法违纪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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