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国家教育部网站公布《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取消了《小学管理规程》中,可向非本地户籍学生收取借读费的规定。而此前, 包括北京、南宁等地已经纷纷出台取消借读费的相关政策。虽然目前南宁已经取消义务教育阶段的借读费,但由教育部的规定引发的关于择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等,仍成为众家长关注的热点问题。 南宁义务教育阶段已不收借读费 据了解,教育部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对于在规章中引用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名称修改或者废止、失效的规定作出修改,另一方面是因为有的规章中一些内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要求。其中,在《小学管理规程》中的第十二条,原本的条文内容为“小学对因故在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学的学生,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准其借读,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现把“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删除,让小学收借读费没有了法律依据。 记者了解到,除了小学,其实在南宁,连初中的借读费也都取消了,从2009年春季学期开始,南宁市农村和城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分别取消收取住宿费、借读费。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区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停止收取住宿费的通知》,经南宁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09年春季学期起,南宁市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市辖县县城及其以下所在地学校)全部停止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费。 与此同时,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停止收取借读费后,从2009年春季学期起,南宁市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也将全部停止向借读生收取借读费。 更多外来务工者希望子女能在城里读书 很多非本地户籍者都是外来务工人员,他们因流动性大、经济条件有限等原因,给自己的子女入学带来了一定不便。而根据南宁市的有关规定,只要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以在教育部门的安排下入读南宁市的小学和初中学校。这几年南宁市安排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人数连年增长, 接收的学校则以就近为原则,以公办学校为主,在收费、学籍等各方面与城市学生完全一致。而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还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等。 据统计,南宁市2010年春季学期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人数达到95309人(小学74176人,初中21133人),其中城区88741人(小学68632人,初中20109人),而公办学校接收人数达到48086人(小学35263人,初中12823人)。 尽管教育主管部门已连年增加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人数,但部分外来务工人员仍表示未能如愿。据了解其中的原因多样,有的因工作地流动性大,客观上造成孩子无法就近入学。而部分外来务工人员正是因为无法出具其中的某些证明,难以享受教育部门的安排,只能入读一些民办学校。尤其是一些用人单位不与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等,造成务工人员无法向教育部门提供齐全的材料。
教育部删除了可向非本地户籍小学生收借读费规定,将择校问题又推到了公众的视野。今年11月,国家教育部网站发布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称3-5年内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并提出了向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10项要求,比如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的行为。禁止学校为选拔学生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的行为。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等。
而根据南宁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公办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原则上不得招收择校生。但家长为了让孩子能读上一个心目中的好学校,往往会想尽办法,比如花巨资买学区房等。但买学区房也有风险,南宁市李女士就是一位“现代孟母”,她于去年在南宁市东葛路买下了一套房子,当时售楼小姐声称买了该楼盘可入读某名校小学和某初中,但由于每年南宁市教育局都会根据各地段的生源情况,划定各公办初中和小学的招生服务地段,因此去年李女士的孩子上小学时发现,其实她家所在的楼盘被划到了另一所小学,而初中学校也和售楼小姐所承诺的不同。 李女士表示,大家都知道家长择校多数是冲着好学校而去,择校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教育资源的不均衡。希望南宁市能打造出更多的“名校”,这样更多的家长就会安心让自己的孩子在地段内学校读书,而不用像她一样买了学区房仍“落空”。 相关链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材料 根据南宁市教育局2010年对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的相关政策,凡申请由政府安排就读南宁市城区内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校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准备如下报名材料: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的身份证; 2.父母双方在南宁市的暂住证(有效期一年),父母双方在南宁市居住的证明(所列证件之一:市区内居住房屋的产权证、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当地居委会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明); 3.父母务工就业证明(所列证件之一: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学生原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学(或转学)证明; 4.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Tags:南宁,义务教育,阶段,不收,借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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