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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重申严禁中小学举办收费补习班 公布举报电话

日期:2010-12-23 11:35 阅读:

       22日上午,南宁市教育局组织各县、区教育局领导及市直属中小学校校长召开会议,重申严禁中小学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的规定,不论公办、民办学校,在义务教育段(小学和初中),严禁学校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南宁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0771—2807209(基教科)、2809068(纪检室),凡有违规补课者,一律查处。 

        据了解,自治区教育厅此前下发的相关文件中,明确规定“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但部分学校仍出现了有偿补课的现象,群众对此反响较强烈,“强制收费补课”的投诉不断。为此,最近南宁市教育局下发了相关文件,要求南宁市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等文件精神,重申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不得违规补课。

        根据规定,南宁市的中小学校不得提供场所给社会上的任何办学机构、培训机构在校园内举办各种名目的向学生收费的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兴趣班等;学校不能以校方的名义组织本校学生、老师参加校外机构举办的各种名目的培训班、补习班、有偿培训、授课等;学校利用课余时间对学生开展培优补差培训等活动的,不得向学生收费,对违反规定收费的要按教育乱收费给予严肃查处。而教育部门也会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凡继续违规补课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按干部管理权限追究校长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并按党纪政纪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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