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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防止“高考移民”

日期:2010-12-3 11:04 阅读:

         户籍从外省(市、区)迁入的考生,其户籍须在四川落户3年以上,且高中阶段需连续在四川就读3年,取得我省完整的高中学籍档案才能报名参考 

  昨(2)日,记者从市招生办获悉,为了防止“高考移民”现象发生,日前我省教育考试院对欲报名参加四川省普通高考的考生户籍和学籍作出补充规定,从2012年起,户籍从外省(市、区)迁入的考生,其户籍须在四川落户3年以上,且高中阶段需连续在四川就读3年,取得我省完整的高中学籍档案才能报名参考。

  我省目前的规定是,只要考生的户籍在报名前在四川便可以参考,但从2012年开始,户籍从外省(市、区)迁入的考生,若要在四川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就应符合新的规定。也就是说,今年秋季在我省读高一的外省学生,如果3年以后想在四川报名参加高考,其户籍就必须在今年秋季开学前迁入四川。

  据了解,因特殊原因迁入我省的学生,在四川取得高中正式学籍,其户籍和学籍不作时间限制:考生父母一方为军队集体户籍或复员、转业军人户籍已迁入我省,考生本人户籍在我省;考生按收养规定被户籍在我省的人收养,考生户籍已作为被收养人迁入收养人名下;考生父亲或母亲是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动入川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干部和职工,考生本人户籍随之迁入我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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