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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护师资格考试报名相关事项说明汇总

日期:2015-11-12 13:55 阅读:
以下是由21教育网的小编给考生们整理出来的关于2016年的护师资格证考试报名相关事项的说明的信息汇总,希望会对考生们有帮助了: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或符合条件.
2、(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报名参加2016年度中级主管护师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5年12月31日.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4、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5、《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中的附件;
6、《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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