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秋季开学起,重庆各高校都在动员拥有该市农业户籍的学生转为城镇户籍。多名拒绝转户的学生告诉记者,动员目前已变为强迫,拒绝转户者被教师约谈,并以奖学金、入党甚至毕业证等事项相要挟。 无论是2003年公安部出台的有关新录取大中专院校学生迁户籍的规定(该规定的意见是,新录取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可随本人意愿决定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还是今年重庆市政府刚出台的《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都明确指出,是否迁户籍,应坚持“自愿原则”。重庆高校的做法,无疑违背上述规定。 人们很自然会分析这背后的利益关系。从基本的常识看,如果没有上级的任务,高校自身没有理由主动动员学生迁户籍,因为这既违规,同时也对学校没有任何好处(学生不迁倒是减轻了学校的工作);教育部门似乎也是如此,虽然有关人员称,迁户籍可以帮助学生办理医保等,但根据大学生医保政策,是按学籍而非户籍管理。所以,可以解释的理由是,有关部门可能对教育部门下达任务,要求解决新录取大专学生的“农转非”问题,进而教育部门再向高校下达指标,高校于是动用辅导教师,去做学生的工作。进一步的问题,则是有关部门为何会对教育部门下任务,是不是与学生们提到的拆迁相关,当户籍迁出之后,就拿不到拆迁补偿? 这样的利益纽带,需要调查确认。但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当下的高校,正在花大量精力做自己本不应该做的事,如此办大学的局面令人忧虑。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大学办社会”,导致大学定位不清、功能模糊,就引起政府部门和教育研究者的重视,此后,高校开始轰轰烈烈的“后勤社会化”改革,剥离一些本该属于社会的功能,比如食堂外包、学生宿舍社会化管理、不再办幼儿园和附属中小学、教师住房货币化,但也就仅止于此。由于高校拥有行政级别,校长是副部或正厅的高官,由上级行政部门任命,因此,高校并非只有办学的属性,更具有强烈的一级政府部门的色彩。 简单地说,如果从办学的角度去分析大学的一些行为,很难相信其会发生在大学之中。比如,学生的户籍问题、社会保障问题、婚姻问题、生育问题,这在发达国家的大学中,是属于社会事务而非学校事务(户籍这一问题,根本就没有),是不属于学校管理的范畴;有的是教育机构无论如何也做不出来,比如下指令要求学生必须到某公司实习以配合政府的招商引资、为提高就业率扣押学生毕业证让学生配合编造数据弄虚作假“被就业”、对学生实行“封口”,等等。然而,如果站在作为一级政府部门的角度,就不难理解:它既要管学生的教育事务,又要管社会事务;而且,在这样的学校办学者眼里,没有什么教育规律可言,教师和学生,都是“行政下级”,都该统一听行政命令,而不是与自身平等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所以发布各种命令,是十分正常的。 上述利益纽带(以及相似的其它利益纽带)能得以建立,就是基于大学的这种“属性”。试想,如果大学仅有“办学”属性,没有政府部门色彩,学校的办学者能听上级教育部门的吗?政府部门的指令在大学里又能行得通吗?反过来,有的大学领导之所以能在大学里为所欲为,不是仗着自己有“保护伞”吗?由于学校更像是政府的一个部门,学校往往无法形成教育共同体,而成为了利益共同体。学校的所有资源,都被相关利益者开发、利用,而学生无疑是其中的重要资源之一——不是把学生当服务对象,而是把学生当谋利对象,包括,直接向学生乱收费,出卖学生信息,把学生作为劳动力输出…… 在这种办学环境中,政府部门不会感觉到自己的通知、命令是在干涉学校办学,而是认为这是自然而然地管理下级机构的做法;学校也不会认为上级部门的通知、指令,影响了办学,其“办学”的重要任务,不就是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吗?久而久之,学校领导们还不习惯没有通知、文件的日子,在这些日子里就不知道该怎样“办学”了。对于教师和学生而言,在密不透风的权力和利益网中,往往只有屈从。事实上,大学的“办学”属性,在这样的学校管理中,也逐渐消失。 建设高等教育强国,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议题。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之一是,大学必须回归办学属性,剥离所有非办学功能,这就需要重新界定政府部门和学校之间的关系,明确学校的办学边界,同时,建立制约政府权力、学校办学者权力,维护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权益的机制。如果学校将很大部分的办学精力,用于处理政府事务、社会事务,而教师、学生无法维护自身权益,这不但分散办学精力,更会与办学宗旨冲突。需要指出的是,就是合法的社会事务,政府不能越权布置、学校不能越界办理,更不用说违规的任务了。 Tags:时评,大学,能成为,政府,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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