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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中职学校对三类学生免学费

日期:2010-10-26 11:28 阅读:

        近日,省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制定出台了《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方案》,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对中等职业学校三类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 
  据悉,实施免学费的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免学费对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五年制高职学生前三年按中职生对待,享受免学费政策。已享受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并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同时申请免学费。其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城镇低保家庭学生,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数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的20%确定,具体确认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涉农专业学生是指2010年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目录》所列的农林牧渔类所有专业,技工学校涉农专业指《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中的农林类所有21类专业。 

  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的标准统一按省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民办中职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予以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标准予以补助。 

  为弥补免学费后学校运转的经费缺口,通过财政给予的补助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及顶岗实习获取的收入来解决,具体办法第一、二学年免学费缺口由财政按免学费标准补助,第三学年公办学校免学费缺口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对涉农专业和经认定顶岗实习有困难的其他专业,由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学校顶岗实习补助。财政补助资金一块由中央、地方财政按比例分级负担。民办学校补助资金按隶属关系,参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和分级负担比例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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