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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沈阳招考办权威解读录取政策

日期:2010-7-16 11:00 阅读:

  沈阳市2010年中招录取将于7月18日开始,为全面做好中招录取工作,市招考办采取多项举措,建立了完备的中招录取工作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和保障体系,实施中招录取“阳光工程”,确保中招录取各项工作公平、公正、顺利进行。

  ▲中招实行网上录取

  我市中招录取工作实行现场局域网录取,所有考生信息、招生信息通过计算机按照招生录取原则、办法进行处理,并同步打印《录取新生登记表》、《录取新生审批名册》、《录取通知书》,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当批所有招生学校录取工作。

  ▲录取时间日程

  中招录取时间安排是7月18日进行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录取工作,7月22日进行师范学校和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录取工作,7月25日进行市级重点高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录取工作,7月29日进行省级重点职业高中录取工作,8月2日进行一般高中录取工作,8月5日进行一般职业高中录取工作。普通中专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在8月上、中旬组织进行。

  ▲录取原则

  我市中招录取原则为德、智、体全面考核,依据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的考生招生学校不予录取。外语听力、理化实验操作考查不合格的考生报考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时不予录取。普通高中和师范学校录取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普通高中、师范学校和职业高中的考生在成绩相同、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条件相同时,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总成绩择优录取,三科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录取顺序

  2010年我市中招录取顺序与考生志愿表的志愿顺序相同,按照省级重点高中、师范学校、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市级重点高中、省级重点职业高中、一般高中、普通中专、一般职业高中的顺序依次录取。省、市级重点高中按照体育、艺术特优生、统招公费生、指标到校生(省级重点高中)、民办学校自费生、择校生的顺序依次录取;一般高中按照体育、艺术特优生、统招公费生和民办学校自费生、择校生的顺序依次录取;职业高中先录取公费生,再录取自费生。普通中专录取工作由辽宁省招办负责,先录取“3+2”,再录取中专学校。

  ▲录取(备案)政策办法

  普通高中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一分一清)择优录取。其中指标到校生可按招生学校统招公费生录取分数线降40分,以毕业生学校为单位(合并重组的毕业生学校,以原初中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生源不足,剩余指标转本区、县(市)统招。指标到校生计划原则上按公费生招生计划的70%下达。考生只参加报名所在区、县(市)指标到校生录取。借读生(政策上允许的除外)、往届生不参加指标到校生录取;师范学校各专业均在面试和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进行肝功能化验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师范学校录取。英语、学前教育(双语)、音乐教育(双语)、美术教育(双语)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必须及格;职业高中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面试、加试要求的须面试、加试合格;普通中专录取办法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3+2”学校,第二批为中专学校,录取以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体育四科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根据考生志愿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补报志愿和补录取。

  经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批准同意跨市招生的学校(含民办学校)招收的外省、市学生,由市招考办负责办理备案手续。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含跨市招生)备案办法按《关于下发〈沈阳市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备案办法〉的通知》(沈招考委发〔2002〕4号)执行。市招考委、市教育局批准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经市招考办理备案手续后,到市教育局注册学籍。

  ▲体优、艺优生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优生的学校统一划定文化课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体育点校体育项目、市第九中学乐团项目、东北育才悲鸿美术学校单独划定文化课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第一志愿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与专项素质测试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择优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体育、艺术特优生的综合成绩折合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50%+专项素质测试成绩×7×50%,其中,报考全国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体育点校)体育项目和市第九中学乐团项目考生的综合成绩折合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40%+专项素质测试成绩×7×60%,报考东北育才学校悲鸿美术学校考生的综合成绩折合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60%+专项素质测试成绩×7×40%。

  ▲录取通知书招生学校发放

  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学校负责将《录取通知书》发放到录取新生手中。同时,各批次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市招考办在第一时间将该批次学校录取分数线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沈阳招生考试网”(www.syzsks.com)和“东北新闻网(www.nen.com.cn)免费查询录取结果。

  ▲阳光招生公正公开公示

  为加强中招录取工作组织领导,我市专门成立了中招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调档录检组、信息管理组、审批秘书组、信访接待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卫组、宣传报道组,明确岗位职责,由专人负责,建立工作责任机制。设置调档录检、数据审查和审批“三关”,层层对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制约,确保规范公平公正。

  中招录取工作实行“六公开”,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查询考试成绩、公开录取结果,并在录取现场设立公示板,公布《中招录取工作流程》、《中招录取工作安全保密制度》、《中招录取工作人员守则》、《中招录取工作人员廉洁规定“六不准”》等有关纪律和要求。为确保中招录取公平公正公开,市招考办统一设立录取工作监督投诉电话96789-7,和招生考试网上投诉信箱zkts@syzsks.com,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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