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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不得提前结束新课

日期:2010-1-27 09:03 阅读:

        在昨天举行的上海市中小学课程与教学工作会议上,市教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课程教学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的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一系列新举措。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严禁小学在上午8:15、初中在上午8:00、高中和寄宿制学校在上午7:45之前安排集体教育教学活动,不得组织提前到校的学生上课。对走读学生不得安排早、晚自习。各中小学不得占用学生休息时间组织大面积补课。

  毕业生不得提前结束新课。毕业班必须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不得提前结束新课。教师应认真学习各学科《课程标准》,准确把握学科教学的基本要求,不随意加深教学难度,不赶超教学进度。

  严禁联考和月考。严禁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形式联考月考。

  严禁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下达中考、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相关指标,不得以合格率、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排名奖惩。

  市教委提出,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的课外作业,应保证绝大多数同学能在1小时以内完成;初中各年级的课外作业,应保证绝大多数同学能在1.5小时以内完成;高中各年级的课外作业,应保证绝大多数同学能在2小时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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