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在清华大学的近春园,北大清华10名全国高考状元在“集体代言权”委托拍卖协议书上郑重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10名学生将拍卖“集体代言权”,拍卖收入所得将捐助台湾受灾学生(9月27日《成都商报》)。 慈善的外衣真漂亮,估计,这一刻很多人都会被高考状元、集体代言权、所得捐助等几个关键词所打动。确实,台湾受灾,一衣带水的我们虽不能身同但却一样心受,我们一样感受着他们的痛苦,一样想向他们传递我们美好的祝贺,及我们力所能及的帮助。 这一意义下,似乎北大清华10名全国高考状元委托拍卖“集体代言权”,在形式上既显得富有新意,在目的上又显得富有善意。然而,我们不能忘记,他们出现的身份:高考状元。须知,早在2004年,教育部针对一些媒体和网站对所谓“高考状元”进行炒作,就表示希望各媒体和网站停止此类宣传,已在网站上刊出的请即删除。同时,在下一阶段的录取报道工作中,停止对“状元”和高分数获得者名单及类似宣传。 而到了今天,禁止炒作高考状元,更已经成了社会共识,成了教育部门的自觉行动。虽然说,北大清华这10名全国高考状元,是以慈善的名义出现的,然而,在其拍卖的最基本元素中,其实还是状元这两个字。如果没有状元两字,能够拍卖吗?不能。如果没有状元两字,能够获得更广泛的关注吗?还是不能。而且,我们回过头来看状元炒作滥觞时的各种表现,它也大多是以公益的名义出现的。如当时一个比较大众化的理由:把状元的学习方式介绍给更多的学生,这里,我们也没有见到赤裸裸的功利化宣传。当初,我们能够清晰地看出这是一种状元炒作,那么,对于十名高考状元集体“拍卖代言权”其背后的炒作特性,难道就不难辨析吗? 或许,我们不能把这一行为的初衷定义为炒作状元,但在后效上,却与炒作状元实无二样。同样是宣传着状元,同样是在向社会灌输着状元形象,同样有可能引起不良反应。而且,要为台湾受灾学生做点事,也并不是仅有这一种方式可以选择。这里,高考状元集体“拍卖代言权”,难免瓜田李下,给人留下炒作状元之感。 一个自古以来即以慈善见长的民族,走到新时代,一不小心回头一看,自己在慈善的高度上似乎并不高人一等,由此生出失落感也是情理之中。在这样的背景下,国人对慈善的希冀无与伦比。我们希望善,追求善,但我们并不能因此丧失对善的纯洁性要求。既然,教育部已经对炒作高考状元进行了封杀,那么我们又何必以善的名义来走炒作状元的钢丝绳呢?这样的走下去,于教育发展无利,于慈善发展同样无利。 Tags:热议,10名,全国,高考,状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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