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是联系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它具有推进教育事业整体进步的巨大潜在动力,通过完善包括考试与录取工作在内的高考制度,形成科学、可行、高效的行动方案,有望引导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等进入素质教育正轨,从而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效益,激励高校优化院系和专业设置,全面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创新型人才培养。 1.一年两次标准化考试 一年分秋季和春季两次考试,分别在11月初和4月初进行,分别是当前学年的第一次高考和第二次高考。试卷模式为标准化考试, 通过电脑即时阅卷评分(条件不具备时通过答题纸)。标准化考试容易让人与应试教育联系起来而遭诟病,但许多问题并非源于标准化考试这种形式,而是考试内容需要改进。在需要增加学生考试机会,缓解考试压力,同时又不宜明显增加考试连带成本的情况下,标准化考试有其引用价值,而不要随意摒弃。 学生从高三开始允许考试,每次可自愿参加全部或部分科目的考试。社会人员通过地方教育部门组织参加各次考试。考试成绩在当前学年内有效。 2. 考试内容进一步侧重实际能力考查 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作为一个基本的命题原则仍可延续,但实际命题中是否做到了这一点,和如何才算做到了这一点则还值得探究。当师生把大量时间花在摸索出题规律、应试技巧、死记硬背而明显提高了考分时,就可以说明命题侧重实际能力的考查不够,而需要考试内容更加转移到实际能力的考查上。比如,英语考试中对多种类型素材的阅读理解,就比完形填空、词语搭配、改错等题型更能反映考生实际的英文阅读能力。当考试内容真正更加侧重考生实际能力的考查时,基础教育当中急功近利的应试局面或将有明显改观,教学效果有望明显提升。 3.不分文理科 设定的考试科目包括:数学、语文、外语、理综、文综。各科均为150分。 所有科目知识均为现代人生活、工作的基础,因此需要每一个高中毕业生对以上各科知识有基本的了解。当然每个人都可能有自己的偏重爱好,一个人理科好些、文科差些,或文科好些、理科差些,完全正常。 顺应自己的特长、兴趣申报高校和专业,是自然之举。 4.降低考试难度 高考各科目的难度要普遍有所降低,要使中小学所学的,是将来真正有用并可用的。当然,高考的选拔功能显而易见,但在这里的方案中,文理不再分科比当前增加了考试科目,同时,高考成绩也不再是录取的唯一依据,高考成绩相同,亦能通过个性材料做出区别。后面对此有具体说明。所以,考试难度要回归理性,回到素质教育要求的轨道上来。以透支身心为代价拼命做题,不顾个人特点盲目补习,在这里的方案中已不是明智之举。 5.试行1页A4纸开卷考试 “1页A4纸开卷考试”是指考生可携带正反面写了考试科目内容的1页A4纸进入考场。这种办法并不复杂、唐突,在一些地方和高校已有一些积极而反响良好的实践。相信随着操作规程的完善,效果会更好。这种办法响动不大、便于接受,有助于学生平时培养良好和有效的学习习惯,或将对改进教育现状、推进素质教育发生悄然但深刻的、长远的影响。 6.实行全国统考 全国统考是效率最高的,应当充分利用这种方式。近年来确实有相当数量的人群攻击“全国一张卷”;目前有18个省份自主命题。但是,全国一张试卷问题真有那么严重么?如果说分省命题是为了照顾到各省特点,那么,分省命题能照顾到省内城乡不同地方的特点吗?如果照顾不周全不就造成了不同地方考生的不公平吗?为什么不让考生有全国乃至世界视野? 命题中如果偏重了某个省份,在以省为单位录取的制度下,省内考生之间又能有什么不公平?相反,分省命题的弊端已经为越来越多的有心人所关注,比如,命题的科学性难以保障——另一种不公平,命题和安全保密工作的高成本等等。 如果还认为高考试卷确实需要考虑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以致不同教材的差异,那么在某些科目的个别试题中根据情况增加些必要的可选题目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办法,这在全国统一试卷中是完全可以方便地做到的,而似乎没有必要另起炉灶、大动干戈地各省单独命题。 也不对每个考试科目分设不同难度系数的试卷。 7.按省进行配额 仍以省为单位进行高校计划名额分配,这种配额或配比不是一成不变的,可以根据情况进行合理化调整。 8.考生可平行志愿申报不超过7所高校,各不超过5个专业志愿 考生在第二次高考结束获知成绩后于4月开始填报志愿,共可平行志愿申报不超过7所高校。这里需要说明“平行”的两方面含义:一是,不超过7所平行志愿高校,对高校前期录取而言是平行的,但对考生而言并不平行,因为考生一般实际存在着志愿的先后,所以考生在填写时要区分这7个填报的志愿的先后顺序。做出这种区分的目的在于,当出现多个高校录取同一个考生时,电脑将根据考生志愿先后即时决定志愿靠前的高校,而不出现一个学生接到多所高校录取通知再做抉择影响高校学位的及时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并避免造成一些考生错失当年就读机会的情况。 二是,志愿面前不对高校做出一本、二本、三本、高职高专的区分,这是“平行”的另一重要含义。 对每所志愿高校可分别填写不超过5个专业志愿,区分先后。可填写专业服从调剂。 9.不设投档线 考生于规定时间内将报考志愿及全部科目成绩、个人综合材料(均为电子稿)发往省招办或指定的负责部门, 省招办负责汇集所有考生志愿和材料,并留底, 同时按每位考生志愿将申报材料(不包括考生高校志愿材料)转发给考生填报的各志愿高校,而无论考生考分多少。这就是考生档案的投递不受分数限制。考生能否被录取由高校根据下面所述的录取规则裁定。高校可对得到的考生数据按分数、专业等进行排列处理。 考生申报的各科成绩可以是当前学年内两次高考中的每科最好成绩。 10.高考成绩和考生个人综合材料共同作为录取依据 考生个人综合材料包括个人社会表现、特长、个性、对申报专业的理解和经历、个人自述等;这些情况可与标准化考试不便考察的内容结合起来考虑,比如书面表达、口头表达能力等。 高校需对每位报考本校的考生个人综合材料评分,可采取由学校分类集体评议确定各考生具体分值的方式。民族等需要兼顾的因素可作为个人综合材料的一部分适当考虑。这项工作的工作量较大,但对于了解学生、方便学生报考,对于激励高校改进办学从而吸引更多优秀学生具有积极意义。 高校对考生申报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根据专业要求、学位可能等因素确定申报考生的适应性,决定候选名单。申报的材料中高考成绩一般作为主要依据,个人综合材料作为相对次要依据。本方案试行的第一年,高考成绩可占到录取权重的90%,下一年到80%,以后稳定在70%。另一部分权重即个人综合材料。考生高考成绩与个人综合材料得分之和作为综合成绩(总成绩),是高校确定是否录取考生的直接依据。 11.允许高校录取很小比例的特招生 对于个别考生个性材料特别优秀,表现出对专业等方面的特殊才能,以及满足高校的特殊需求者,可采取对其个人综合材料给一个超过满分的技术处理,提高其录取的几率。这需要学校特别研究批准,相关情况尽量事先规定,并在总体上控制在很小的比例内(例如占录取人数的2%)。对许可比例内的特招生须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12.高校对考生总成绩高低排序结合实际志愿确定录取人员 高校在对志愿考生进行综合评分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作为录取顺序,提交各省招办。 所提交的考生都应是符合本校最低录取要求的考生。高校认为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各高校按规定时间均将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提交省招办后,省招办依存底的考生志愿,决定每个高校的最终被录取考生。程序执行中,先前志愿被录取的考生,在后面志愿高校的提交名单中自动消失。录取进程直到在高校提交的名单范围内达到各高校录取计划的最大满足为止。 13.高校全力满足被录取考生专业志愿,优化专业设置 考生录取专业与调剂工作,根据分数、志愿与专业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根据近年考生专业报考情况,调整专业结构,优化专业设置,是有利于高校发展的明智之举。 14.严格考录监管制度 考生个人综合材料评分,及是否纳入录取的候选名单,是院系或学校集体审议的结果,各高校可逐步探索形成科学高效的录取流程。录取结果需要院系主任或学校负责人签字,录取名单和录取规则、主要依据一般均要在网上公示,以备社会监督。 报考时考生的有关个人材料,如有不便通过电子稿全面展示的,高校如认为必要可要求被录取的考生在报到时带来原件进行核对。对于考生信息存在任何故意的虚假情况,被录取者,取消资格,并且来年不得申报任何高校;已入学乃至毕业者,随时被发现,随时被取消有关资格和待遇,赔偿有关损失,接受一切应有的处罚。有关造假相关方的责任亦须追究。高校招生出现明显的操作违规导致不公平的,当事人乃至责任人须受到应有的处罚。对所有申报、录取中出现违规的处理情况,应公布,情节严重的个人或高校,要通报,以接受社会监督,以致影响未来考生对高校的选择。 “公正”、“公开”是录取工作的核心要义。无论是考生还是其他人,在招生工作中如认为受到明显不公正对待,可以与有关高校沟通,或向指定的教育监察部门申诉。对涉及明显不公正而使考生未录取的,在合理的时间限度和计划等因素允许的范围内,高校可以向省招办申请启动补录程序。所有的正常录取后相关事宜和处理结果,是高校录取工作公示内容的组成部分。 15.每年公布各高校录取的主要指标 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招办要统一公布各高校录取的主要指标,包括:当年各高校正常录取新生的高考总平均分(作为首项排列)、分专业录取的最高分、最低分、总人数等。所有这些公示内容将成为来年学生报考的重要参考,以及对高校评价的重要参考。 16.逐步使高考制度更加规范化、标准化 基于系统化的思考而形成的诸项举措,构成了高考制度改革的框架性方案。本方案在讨论、执行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细节,科学提炼,使考试、录取的一系列工作更加高效、有序,从而形成更加规范的乃至标准化的高考制度。完善的高考制度是教育事业整体进步持久的、强大的推动力。 Tags:实行,全国,统考,关于,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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