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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

日期:2015-9-23 15:40 阅读:
关于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都有哪些安排了的这个问题21教育网的小编在这里进行如下的解答,希望会对考生们有帮助了: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5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
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放宽地区户口簿原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报名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四)与本人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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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