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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文化素质教育的管理现状与对策

日期:2009-7-22 10:20 阅读:

       目前,我国高校文化素质教育管理机构有以下几种建制:一是管理机构附设在教务处,人员和业务归口于教务处。二是全部归口于学工部门,人员和业务直接设置在学工部下面。三是成立专门的常设机构,直接隶属于学校领导。四是成立学院负责文化素质教育工作,比如复旦大学的复旦学院,北京大学的元培学院和浙江大学的本科生院、宁波大学的阳明学院、山东理工大学的一年级工作部等。 

  相对于管理机构的多样化,目前我国文化素质教育课程设置与实施方式也是丰富多彩。主要有四种形式:一是建立课程系列,推荐必读书目;二是建立模块课程选修制;三是推行课程套餐制;四是结合欧美的通识教育形式、经验与内容,成立文理学院(通识教育学院/本科生院)。 

  迄今为止,我们的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尚未建立一套切实可行、可以推广的评价体系。200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文化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曾经建立了一套针对设置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的高校基地的评价指标,但是其评估对象是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而不是对教育的成效进行评价。 

  总体看,目前高校文化素质教育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其一、管理机构条块交叉。各高校虽然在机构设置上都体现了对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重视,但在具体工作中却存在一定的差别。由于不同的体制与机构有着不同的工作范围、责任定位、职能效力与资源配置,所以其工作绩效或曰机构的工作能力也是不同的。其二、课程设置与实施方式随意性大。目前的课程设置基本上是从学校和教师的角度出发,较少考虑学生的实际期望,因而难免有些课程学生不感兴趣,也难免有价值不大的课程混杂在其中。在课程的构成上科学论证不足,“拼盘”现象明显。学者李曼丽在调查北大、清华、人大和北师大的文化素质教育课程时发现,这几所大学的课程不同程度地存在种类不合理、内容过于偏向应用型、领域划分普遍缺乏明确标准等问题;特别是普遍较多地强调政治素质的培养,而忽略了最基本的公民素质的培养;道德伦理和社会分析类、科学类课程开设不足,对课程比例的合理性缺乏深入的探讨。其三、课程内容存在知识化倾向,大多以掌握知识的数量来考虑课程的价值;以知识体系的选择来代替课程体系设计,造成了知识量太大而课时有限的困境。其四、评价体系不完善。现有的以学校为单位的评价体系存在各自为政、各有侧重的特点,尤其受到行政力量与个人好恶以及传统思维的影响。 

  针对上述问题,当前实施高校文化素质教育的对策有:一要理顺组织机构。文化素质教育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学校的各个方面,需要全校各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学校有必要成立“文化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等类似机构,由相关校领导挂帅,教务处、学工处、宣传部、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教授、专家参加,负责规划、实施、指导、协调、评价全校的文化素质教育工作,并组织力量开展文化素质教育理论研究。各职能部门和各院系要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和具体措施。在具体的操作层面,应成立专门的本科生学院或曰文化素质教育学院。但这一机构设置只是适合研究型大学或重点大学,而对于一些小型本科院校,比如一些省属院校则可能存在编制、师资、教学资源等方面的困难。因此,探索不同类型学校的不同机构设置方式,将是一种可行的选择。 

  二要探索适合的课程体系与实施方式。对于文化素质教育应该包括哪些内容、怎样实施,目前各高校、地区的理解与实践很不一致。有人认为,理工科学生就是进行文史哲和艺术方面的基本知识教育,文科学生就是自然科学技术的基本知识和专业外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艺术方面的基本知识教育。也有人认为,文化素质教育“从内容来说应该包括人文科学和科学精神的培养两部分”。周远清同志也曾指出,“主要还是人文科学的教育和艺术教育,当然对文科的学生要加强自然科学的教育”。以上诸论虽然表述不同却无本质分歧:文化素质教育包括人文教育、自然科学教育和艺术教育三部分。传统的“填鸭式”教学,的确可以让学生更好地“记住”科学知识,却往往忽视培养学生的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课堂教育模式作为最主要的参与者,却无法引起学生的兴趣,这也是我国高校文化素质教育最需要解决的问题。要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就必须改进教学方式和手段。“大学教育的试金石不是讲授伟大真理,而是用什么高明的方法来讲授伟大的真理。所以,讲授什么不及如何讲授更重要。” 

  三要完善科学的评价体系。可以采取多种标准,分别对学生的专业素质、文化素质、身心素质、思想政治素质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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