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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西藏高中班(校)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通知

日期:2020-6-23 14:45 阅读:
  各地(市)教育局、各内地西藏高中班(校):
  2020年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区教育大会精神,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稳步 推进《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总体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确保2020年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确保我区社会大局稳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密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领导责任。要从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教育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维护我区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广大考生切身利益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重环节、抓细节。以考试招生公平公正为核心,狠抓工作纪律,逐一明确工作预案、逐一明确工作责任、逐一明确沟通渠道,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2020年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
  (二)强化责任管理,落实工作责任。要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健全考试招生工作“一把手”制度,把责任落实到岗,责任落实到人。坚持“严之又严、慎之又慎、实之又实、细之又细”的工作方针和“事前能控制、事中能监督、事后能审计,零差错、零容忍”的工作要求,要对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加强监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并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分工协作,明确职责。考生在就读省(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体检,相关省级高校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组织体检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西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内地西藏高中班(校)考生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审核考生报名资格,负责对所有报名数据进行详细筛查,全面梳理查找有无重复报名和违规等情况,对违规获取报名资格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学校负责考生报名、考试、体检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纸介质档案组建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强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对考生的指导工作。
  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考试招生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二、严格规范招生录取管理
  (一)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要加强正面引导,积极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主动发声,做好政策解读、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确保考生及时准确了解招生规定、招生计划、志愿投档原则和办法。
  (二)强化招生信息安全。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防护工作,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检测,进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窃密的技术措施,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切实加强考生报名、志愿填报密码保管、发放和报名、志愿确认等环节管理,防止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严防报名、志愿被篡改。加强考生信息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考试和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三)严格招生工作秩序。各地各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
  (四)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优化招生宣传和考生服务
  (一)坚持正确的高考舆论导向。各地各校要主动加强正面引导,把握舆论导向,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主动发声,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重要考试招生信息须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或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方可发布。坚持正确育人导向,不得宣传炒作“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不得在网上发布或校园内张贴不利于引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考试标语。加强舆情监控,防范助考犯罪、招生诈骗、虚假宣传等有害信息传播。
  (二)做好考试招生服务保障。要进一步优化招生考试服务,严格落实国家和各省(市)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优化工作流程,严防报名、志愿填报等各阶段出现人员大规模聚集等问题,切实保障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积极做好志愿填报指导服务,为考生提供政策解读、参考信息和咨询指导。招生录取期间,各地各校要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处置考试招生信访,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招生录取工作环境和氛围,树立招生考试部门的良好形象。
  (三)规范招生宣传。本通知未经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或西藏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批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截取转载相关条款,不得擅自歪曲解读,不得将本规定内容用于其他用途,违者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2020年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020年6月19日
  附件
  2020年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为认真做好我区2020年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要求和相关规定,结合内地西藏高中班(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对区内世居两代以上(含两代)的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单独划线。
  二、报名要求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内地西藏班(校)应届高中毕业生;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内地西藏班(校)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1.考生须参加由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普通高考报名。
  2.考生一律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网上资格审核、网上信息确认的方式报名。
  3.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至6月20日,网上资格审核和信息确认时间为6月21日至7月15日。
  4.考生登陆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gx.zsks.edu.xizang.gov.cn:8082)进行网上填报信息和网上信息确认工作。
  (三)报考资格审查
  1.考生须接受我区有关部门报考资格审查,审查内容主要为考生的学籍和报考材料等。
  2.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实行部门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制度。考生学籍情况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内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和考生就读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管理部门共同审查,考生报考材料由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考生就读学校共同审查。
  三、考生档案、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
  (一)考生档案
  1.考生档案是普通高等学校考察和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分为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两部分。
  2.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反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3.凡无档案或档案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予录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相关责任人(单位)承担。
  (二)思想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就读学校负责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
  2.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3)有危害祖国统一和破坏民族团结言行的。
  (三)体检
  1.凡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2.考生参加身体健康检查,按照就读学校所在省(市)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要求进行。
  3.考生须认真核对本人体检信息,因核对失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4.报考公安高校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策规定。
  四、考试面试
  (一)考试
  1.考生须在就读学校所在省(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须参加就读学校所在省(市)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科目)考试;报考外语专业,须参加就读学校所在省(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2.内地西藏普通高中班(校)考生须参加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要求的藏语文考试,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7月4日9:00-11:30。藏语文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试题命制和阅卷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完成,考务具体实施由考生就读学校负责。
  3.考生须从文史类、理工类中选择一类填报,不得兼报两个科类。报考科类一经填报,一律不得更改。已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各内地西藏班(校)要加强对考生选择文理类做好指导,原则上从政治、历史、地理中2门为选择性考试科目,则认定为文史类;从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中2门为选择性考试科目,则认定为理工类。
  4.考试科目、时间按照就读学校所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5.考试科目设置为“3+综合(文科、理科或选择性科目)”,试卷总分750分。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试卷满分各150分;综合即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或选择性科目,试卷满分为300分。对于总分非750分,单科分数非上述分值省(市)的考生,根据上述标准折算总分成绩。
  (二)面试
  1.特殊院校或专业招生需要面试的,须报自治区招生办核准,并向社会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仅设拉萨面试(加试)点),面试工作由招生院校或招生院校委托的行业部门负责组织进行,面试工作须在招生录取开始前完成。
  2.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须参加面试、政审、体能测试,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3.报考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的考生须参加政审、面试,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4.空军招飞按《关于做好西藏自治区2020年度招收空军飞行学员工作的通知》(藏教厅〔2019〕1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5.报考体育类院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体育加试,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五、志愿填报
  (一)批次、志愿设置
  1.2020年西藏自治区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普通高校招生实行“传统志愿”。
  2.批次设置为提前单独录取批次、本科第一批次、本科第二批次和高职(专科)四个批次。
  3.每个批次均设置8个院校志愿,即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第四志愿、第五志愿、第六志愿、第七志愿和第八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以填报4个专业和“专业服从调剂”,不设“院校服从调剂”。
  4.提前单独录取批次包含北京大学(含医学部)、清华大学、外交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公安院校、军队院校、部属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师范类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临床医学“5+3”专业。
  5.院校未完成计划,通过征集志愿的方式完成,征集志愿仍采用“传统志愿”方式,征集志愿视情况进行一次或多次。
  (二)志愿填报
  1.考生须参加由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普通高考志愿填报。
  2.考生一律采取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填报统一安排在高考成绩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3.考生应依据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在本人所报考的科类中选报学校和专业志愿,按规定和要求填报,并对所填报志愿承担责任。
  4.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报考学校的招生章程或直接与学校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报考学校的类型、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科学准确填报志愿信息,避免盲目填报。各地(市)招生办和考生就读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
  5.考生登陆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zsks.edu.xizang.gov.cn/)进行志愿填报和查询。考生须对自己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6.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每个院校志愿必须选择是否“专业服从调剂”,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7.西藏自治区招生办根据招生院校计划完成情况和录取工作进度安排,将未完成的计划通过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西藏微青年”公布并进行征集志愿。招生录取期间,考生及家长须密切关注考生录取情况和志愿征集情况,并保持通讯电话畅通。
  8.志愿征集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未完成的计划信息、志愿征集方式和时间全公开。
  六、录取原则
  (一)划线
  普通高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校)高中毕业生按照就读学校所在省(市)“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和全区“单独计划、单独划线、单独招生”的原则。西藏自治区招生办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结合考生成绩,分科类,兼顾类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提出2020年批次(含本科第一批次、本科第二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建议方案,经教育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审议,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审定,经教育部备案后公告并执行。
  (二)投档
  1.原则和办法
  投档原则为“志愿优先,遵循分数”。首先将同科类、同院校一志愿考生作为1个投档序列,体现志愿优先的原则。在同一批次中实行“志愿清”的投档办法,即在第一志愿相应科类所有院校录取结束后,生源不足时才投放第二志愿。
  2.操作流程
  普通高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校)高中毕业生录取工作执行网上远程录取。根据投档原则和模拟投档结果制定投档审批表,经审核后,原则上以1:1的比例,投档到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审核录取。
  当出现考生类别相同、总分相同、所填报志愿也完全相同时,采取全部投档处理,学校按照同分排序原则进行录取。文史类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文科综合(选择性科目总分)、数学;理工类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理科综合(选择性科目总分)、语文。
  (三)高校录取
  1.普通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实行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录取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人员凭工作证进入录取现场,除招生工作人员外未经批准不得进入。
  2.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
  3.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进行解释。西藏自治区招生办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4.高校录取新生须按我区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且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西藏自治区招生办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代为录取,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5.我区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高校录取新生,必须按规定录取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考生。对符合录取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招生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录取。
  6.录取工作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生院校要严格把好生源体检关、政治思想品德关,完成好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任务。
  7.招生院校审核确定新生录取名单后,考生可及时通过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
  8.已被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录其他院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安排补录。
  9.未经自治区招生办录取的学生,导致在自治区公招等就业中受限的,责任自负。
  七、违规处理
  (一)对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的毕业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二)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处理不服的,可以向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或西藏自治区教育厅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或西藏自治区教育厅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八、附则
  (一)考生可登陆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西藏微青年”及时查询有关工作安排和各类招录信息。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网网址http://zsks.edu.xizang.gov.cn。
  (二)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Tags:2020,西藏,高中班,中班,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