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和完善高校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我校2015年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在部分专业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领导及实施机构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协调,相关学院(系)具体实施。 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报名条件 2015年,我校人文科学试验班、理科试验班(物理、化学与心理学)2个专业大类,招收自主招生的考生。 报名基本条件:考生应具有相应专业所需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对相关学科领域具有浓厚兴趣,已有较扎实的知识积累或学术训练,有深入或创新的见解,在相关学科竞赛、征文或创新活动中有出色表现。 各专业招生计划及附加报名条件详见下表:
注:1.各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实际生源情况进行调整,宁缺毋滥。 2.2015年,我校将全面实施“宽口径招生”改革。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招生选拔时,报名、初选、复试、确定资格生均直接与具体专业挂钩;填报高考志愿和录取时,按宽口径招生方案(即上表中的专业大类)执行;入校后分流专业时,直接分配到相应专业。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报名时通过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网上报名,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所有报名环节并邮寄报名材料。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材料 (1)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网上报名时,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表以便打印。 (2)个人申请:全面展示考生本人的申请理由、性格特点、爱好特长、相应专业学习研究经历、学习能力、未来规划等各方面情况。由考生本人手书,字数不超过1500字。 (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综合素质评价表 (4)推荐表: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实名提供的推荐材料;内容除陈述对被推荐人在相关专业领域学习、研究、社会实践状况的意见外,还需包括推荐人的简介。请务必使用以下模板:《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推荐表》(下载链接)。 推荐材料须经推荐人所在单位盖章,由推荐人本人邮寄至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接收推荐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20日(以我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接收时间为准),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推荐表”字样。建议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请勿使用挂号信。无论考生是否被我校录取,推荐材料恕不退还。 推荐人姓名和与推荐理由直接相关的社会身份,我校可予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高中相关课程任课教师评价意见:所报专业相关的高中课程任课教师对考生课程学习情况的评价意见。各招生专业对应的相关高中课程详见《各专业考核形式及主要考核内容表》。 (6)其他证明材料:个人获奖证明复印件、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的材料、发表作品等。 注:以上(1)、(2)、(3)、(5)为必须提供的材料。(1)、(3)、(5)、(6)均须所在中学加盖中学公章。所有报名材料应当属实,凡发现弄虚作假的考生,未入学的,我校将向所在中学通报并取消其报名、考试、预录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3.材料装订和邮寄要求 请考生将以上除(4)以外的材料装订成册(A4标准,装订时将自主招生申请表作为材料封面),寄至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接收报名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20日(以我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接收时间为准),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字样。建议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请勿使用挂号信。无论考生是否被我校录取,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四、选拔程序 1.初选 我校将组织学科专家组,分专业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初选,选拔相对更优秀的考生入围复试。入围考生可通过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查询并打印准考证。 2.复试 复试在我校校内举行,考核形式以面试为主,兼有笔试和其他专业相关考核环节,考查范围不限于中学教学大纲。详见下表:
3.心理测试问卷 我校将组织入围复试的考生进行心理测试问卷,问卷结果作为确定资格生时的参考。 4.确定资格 我校根据复试成绩,结合考生报名材料,参考心理测试问卷结果,确定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生名单。 五、录取办法 1.自主招生资格生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条件,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要求参加高考并填报自主招生学校志愿。 2.资格生高考总分不低于我校在生源省份第一批次对应科类模拟投档线下相应分值(详见下表)和所在省(区、市)一批录取控制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并按照考生自主招生测试时报考的专业确定录取专业。
注:以上降分幅度为750分制。非750分制的按比例折算,具体降分幅度以自主招生资格生通知为准。模拟投档线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六、监督机制 1.我校实行内部和第三方双重监督机制。内部监督由学校监察处负责,监察处制定自主招生监督细则并全程参与自主招生选拔。第三方监督由我校聘请的社会监督员组成的社会监督委员会负责,社会监督员有权参与自主招生选拔过程并提出意见。考生及家长如对自主招生选拔过程有疑义,可直接向监察处反映(电话:010-82509918),也可向社会监督委员会反映(可通过网站查询我校社会监督员名单)。我校在接到关于自主招生的反映后,将在15日内向相关人员作出答复。 2.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在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示复试入围名单、资格生名单和录取名单。此外,我校还将公开推荐人姓名和与推荐理由直接相关的社会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3. 中学应按要求公示其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七、自主招生工作时间表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3月3日—3月16日 2.报名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3月20日(以我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接收时间为准) 3.网上查询初选结果时间:2015年3月31日 4.复试时间:2015年6月13、14日 5.公示资格生名单:2015年6月22日前 6.考生填报志愿: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时间进行 7.录取:7月 八、联系方式 阳光招生信息平台:www.rdzs.com 电子信箱:zsb@ruc.edu.cn 咨询电话:4000123517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九、本招生简章已报教育部备案。 十、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Tags: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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