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校自主考核与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人才综合评价、多样化选拔录取模式,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特制定本简章。学校将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培养需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 一、 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二、 领导机构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为严格选拔程序,完善选拔机制,学校成立河海大学自主招生测试专家组。专家组在本科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考生资格审核、选拔测试组织与实施工作,并向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提出考核意见。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根据考核意见,审核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 三、 报考条件 对于符合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或两个不同学科三等奖者。 2、具有突出学科特长,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有优异表现和培养潜能者。 3、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并且获得相应成果者(含专利、公开发表优秀论文等)。 4、确在某一领域具有突出特长,获得相应奖项者。 四、报名方式 考生须于2015年3月3日至3月17日前登录 “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在报名页面中按要求完整、准确、真实的填写报名信息。 考生须于2015年3月20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用EMS邮政特快邮寄纸质材料至河海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信封正面注明“自主招生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恕不退还。邮寄申请材料包括: ①“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的报名申请表; ②个人申请报告(考生须明确注明报考条件、报考专业组别,并根据个人情况、报考意向和专业认知等进行陈述。报告由考生本人手书,字数在1000字以内); ③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以及年级排名汇总情况(由中学提供并加盖教务公章); ④身份证复印件; ⑤获奖证书等其他支撑材料复印件。 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如推荐某一考生,须实名提供写实性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推荐材料须于2015年3月20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用EMS邮政特快邮寄纸质材料至河海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信封正面注明“自主招生推荐材料”,推荐材料恕不退还。 五、选拔程序 1、资格审核 河海大学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按照报考条件、兼顾区域分布的合理性确定入围考生。审核结果将于2015年4月底前公布。考生须于2015年4月底前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或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审核意见,我校不再安排电话和书面通知。 2、考核方式 考生按照所报考的专业组别参加测试。测试分特色专业组、工学专业组、理学专业组、经管学专业组、文法学专业组五类,具体测试方案如下:
测试时间:2015年6月13-15日 测试地点:河海大学 4、资格认定及成绩使用办法 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按面试、笔试成绩权重6:4折算总分),参考生源报考情况,按照“分开排序,择优选拔”的原则,分专业组进行排序和认定,择优录取。同时,向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地区或中学,以及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中学的考生适当倾斜。 河海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认定名单及考生录取政策经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审定后将在规定时间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认考生的自主招生认定资格。 六、志愿填报 考生须在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具体填报方式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发布方式为准。未按各省(区、市)自主招生志愿填报规则填报志愿者,学校不予录取。 七、录取政策 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1、特色专业组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且填报其认定专业,学校将予以录取。 2、工学专业组、经管学专业组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下20分(江苏考生为10分)以内,不低于省(区、市)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且填报其认定专业,学校将予以录取。 3、理学专业组、文法学专业组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下40分(江苏考生为20分)以内,不低于省(区、市)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且填报其认定专业,学校将予以录取。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须达到我校2015年招生简章要求等级。 八、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九、考试收费 根据苏价费〔2007〕423号 苏财综〔2007〕92号 苏教财〔2007〕89号文件批准,我校自主招生院校测试费为每生60元。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 河海大学学生处招办 邮 编:211100 咨询电话:025-58099483,025-58099489(兼传真)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ea.hhu.edu.cn/zsw) 十一、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学校纪委、监察处全过程参与并监督我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 监督及申诉电话:025-83786240 十二、本招生简章由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Tags:2015年,海河,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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