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政发〔2014〕37号)、《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校名和校址。校名全称为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校名颁发学历证书。校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280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层次和性质。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层次:高职专科;办学性质:公办。 第二章 自主招生模式及原则 第四条 招生模式。采用“校考单录”模式。 第五条 指导思想。以有利于学校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有利于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体现考生与我校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为目标,逐步完善与我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 第六条 招生原则。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规范自主招生的各项工作程序,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组织机构。成立由学院领导、审计监察室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宣传录检组、纪检监察组、命题考务组、后勤保障组。 第八条 职责分工。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自主招生选拔和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办公室负责自主招生日常工作和宣传录检工作。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考试、录取过程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监督投诉电话:0571-86929912)。命题考务组负责考试考务安排、组织命题等工作。后勤保障组负责校园网络和全程摄像设备技术维护,收缴报名费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科类 第九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自主招生专业15个,招生计划共370名,其中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280名,面向中职毕业生90名。
第五章 报名办法 第十条 报名条件。符合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201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其中金融财会类、工商管理类、人文旅游类、生物食品类面向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中职类”面向参加单考单招的考生)。其中,报考食品营养与检测、生物技术及应用两个专业,化学、生物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均须C等(含)以上。 第十一条 志愿填报。 1.类别志愿:普通高中考生可以同时兼报金融财会类、工商管理类、人文旅游类、生物食品类等四个类别,类别之间按照平行志愿进行文化成绩划线,确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名单(进入综合素质测试阶段后类别之间不能调整)。中职类考生,除计算机类考生可以同时兼报中职工商管理类专业外,其他中职考生只允许报考中职工商管理类。 2.专业志愿:每个类别最多可以填报三个专业志愿,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十二条 网上报名办法。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登录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s.zjiet.edu.cn),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缴纳报名费。采用网上缴费,标准为110元/人,报名费概不退还。 第十四条 现场确认和材料递交。完成报名信息网上输入的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交验报考材料,未经现场确认或因材料不全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不得参加考试。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1)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报名表。此表须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信息确认栏须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 (2)交验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递交复印件一份。 (3)交验考生本人高考报名证原件,并递交复印件一份。 (4)诚信考试承诺书。打印报名表的同时自动生成,须考生本人签字。 第六章 考试形式及计分办法 第十五条 综合成绩计分办法。 普通高中考生的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50分)、文化考试成绩(满分300分)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组成,总分满分为750分。 中职类考生的综合成绩由文化考试成绩(满分300分)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组成,总分满分为600分。 第十六条 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依据考生报考专业类别的不同,将高中阶段有关科目学业水平考试(会考)等第的成绩按一定的权重系数换算成相应分值,换算方式如下:
第十七条 由我院依据2015年高考大纲要求命题,自行组织考试,采用笔试形式,满分为300分(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满分100分)。文化考试结束后,根据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分类别的招生计划(指金融财会类、工商管理类、人文旅游类、生物食品类、中职信息技术类、中职工商管理类),以1:2的比例分类别确定综合素质测试名单(按照该比例,列尾总分相同的考生一并入选);如参加文化考试考生数未达到该类别招生计划的2倍,入选综合素质测试人数相应减少。分类别综合素质测试名单确定后,考生参加相应类别的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八条 综合素质测试。以“技能测试+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有关测试的形式、内容、评分规则等,详见《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七章 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的合计总分,在同一类别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额满为止。 第二十条 若某一专业录取最低分的考生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单科成绩排列顺序:金融财会类、工商管理类、生物食品类为数学、英语、语文;人文旅游类、中职类为语文、英语、数学。 第二十一条 如报考人数小于该类计划数的120%,原则上按报考人数70%确定该类实际招生数;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数报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转到普高统招。 第二十二条 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拟录取考生的信息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学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第二十四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外语语种:英语。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五条 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违反自主招生有关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我校招生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三个途径咨询:1.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http://zs.zjiet.edu.cn);2.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热线:0571-86929758、85126932、86929796、86929838、85128623;3.招生办市区办事处:杭州市文一路109号。我校将在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情况。 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2015年的学费的收费标准将有调整,具体按照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调整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三十一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自主招生日程安排 (如有变动,以学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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