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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2示范高中名额首次分配至民办校

日期:2011-12-31 09:34 阅读:

    昨天,市教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将示范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工作的通知》,明年,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将首次分配到民办初中校。

  所谓名额分配,是指把示范高中的招生名额分配到普通校的做法,是一种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举措。今年中考招生,这一比例保持在8%左右。明年,名额分配政策将有所调整。

  按照新要求,各示范高中学校将把当年招生计划的10%至12%用于名额分配,并依据本地区初中校的办学情况及地域分布状况分配到初中校。名额分配面向纯初中校、完全中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也可适当分配给民办学校(初中)。同时,市教委鼓励各示范高中校将10%至12%以外的部分计划用于跨区县或“手拉手”对口支援学校。

  各初中学校依据示范高中分配名额,按照1:1.2的比例组织推荐。依据北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凡品德优秀、表现突出、学业成绩优良、全面发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有资格参加推荐。拟跨区县分配名额的学校,须通过所在区县教委与接受区县教委协商确定;接受区县教委将指标按1:1.2比例分配到指定的初中学校。

  符合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学生自荐报名—班级推荐—任课教师推荐—民主评议—学校领导集体审核—校内张榜公示—确定推荐名单—推荐生填写入学推荐表。所有参加名额分配的考生经本人签字、区县教委审核公示无疑议后,在填报中招志愿时须将拟推荐学校及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不得参加其他提前招生学校的录取。所有参加名额分配的考生都须参加当年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并依据考生成绩采用从高分到低分提前录取的方式录取,分数相同时,按本市中考(微博)中招相关政策执行。已被名额分配学校录取的考生须承认录取结果。

  为确保名额分配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市教委要求各区县教委加强对整个过程的监督管理,严厉杜绝推荐过程中发生违规现象。对不按标准推荐和违反规定程序操作的学校,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在来年调减该校推荐名额,或取消推荐资格;同时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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