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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公布

日期:2011-5-12 11:02 阅读:
         常州市教育主管部门1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1年常州市幼儿园入学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据了解,今年的民办初中招生政策仅在去年的基础上有所微调,取消了“获得校级综合荣誉两次以上可优先录取”这一条款,同时各民办初中招收的艺体特长生最高比例从4%提高至5%。

  小学入学政策未作调整

  据了解,年满6周岁(200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常州市正式户口的儿童(或在本市有稳定住所的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除丧失学习能力、自理能力者外,均应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学校报名登记,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常州市区新生按施教区就近免试入学,各小学的入学由其所隶属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施教区范围见各小学6月15日公布的招生通告或登录常州教育信息网(www.czedu.gov.cn)查询。各小学每年7月1日至2日接受施教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7月6日张榜公布本校施教区范围内的新生名单,并发出入学通知书。

  外来工子女收费享受市民待遇

  据了解,2010年,常州市流动儿童在公办学校就读人数达96765人,公办吸纳比例达85.17%,其中,初中生100%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均设立接待站,负责协调解决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以“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学校就读。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任何单位和学校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常州市教育局监察室举报电话:85681366,常州市教育督导举报电话:85681370。

  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的主要材料有:一是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二是父母在我市居住不少于一年的暂住证;三是父母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四是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

  民办初中招生政策有微调

  今年的民办初中的招生政策与去年基本相同,仅在一些方面有所微调。据介绍,由学校评定的各种校级荣誉(如:三好生)将不再作为择优录取的条件,与此同时,艺体特长生的招生比例由去年的“不超过4%”调整为“不超过5%”。“今年仅有常州市级优秀少先队员这一荣誉称号可以获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资格,其余竞赛获奖、荣誉称号都没用了。”据介绍,对艺体特长生招生比例调整主要是为了与高中、大学的这一招生比例接轨。

  据了解,5月26日下午3:00,各民办初中在各自校园网上公布自主招生方案(含艺体等特长生招生办法)。6月4-5日,有报考民办初中意向的本市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招生方案自主报名;天宁区、钟楼区、新北区、戚墅堰区和市教育局直属小学应届毕业生,统一在就读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其它地区应届小学毕业生直接到报考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每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今年,民办初中将以小学生素质报告单上,五年级及六年级第一学期成绩的等第,为择优录取主要依据。各民办初中根据招生方案,按规定的程序,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确定后,于6月24日在各自校园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再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录取审批手续。民办初中录取不是由小学推荐,小学只负责对学生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和公示,录取权限在民办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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