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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信息输入办法发布

日期:2009-4-29 09:42 阅读: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日前发布《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填报志愿表及志愿信息输入办法》,特别提醒考生注意志愿填报的有关规定,以防填错志愿造成损失:

  ■符合教育部自主选拔录取政策、艺术特长生政策和高水平运动员政策条件的考生,通过先期考核和公示,统考成绩达到要求,填报志愿时必须明确将试点院校选择填写在该校所在批次平行志愿A位置上(上海大学先期考核公示的自主选拔生的志愿填报按照上海大学规定),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在招生院校所在批次投档前投档给A位置招生院校,填写在A位置以外的则不予投档(上海大学按学校招生章程办理)。

  ■若招生院校对专业的科目组设置有特殊要求,将在相关栏目里标注说明。请考生注意,不要填报招生院校不招收的科目组的专业。

  ■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必须持有填报该艺术类专业相应的考试合格证;填报体育类专业志愿,必须达到体育类专业统考合格线。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和体育类专业志愿,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的专业。

  ■普通高校实行网上录取,整个录取过程不流转考生的纸质档案材料,招生院校全部以网上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为录取依据。考生志愿表和输入电脑的志愿信息必须一致,网上录取一律以输入电脑后考生确认签字的信息为准。考生志愿表经核对确认无误并经考生本人签字后,不得再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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